吏部当月处
清代吏部内部机构。掌监吏部印信,并收发在京各衙门文书,分交各司办理,不设专职主管官员,由四司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与七品小京官等按日轮值。
清代吏部内部机构。掌监吏部印信,并收发在京各衙门文书,分交各司办理,不设专职主管官员,由四司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与七品小京官等按日轮值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判、司、簿、尉及其摄官,依不同出身、任数、考数、举主员数,是否流外,升转录事参军或下州令、录,称为常调。以此法升转之官,则称常调官。时有俗语说: “家常饭好吃,常调官好做”。宋制,吏部按
官名。春秋置。掌乐官。《淮南子·缪称训》“侏儒瞽师,人之困慰者也,人主以备乐”。乐官、乐师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下》:“(建武十三年)益州传送公孙述瞽师、郊庙乐器。”注:“瞽,无目之人也,为乐师,取其无所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十二卫护军置,每卫四人,正四品。
官名。汉朝始置,为杂号将军之一。武帝时有游击将军韩说。魏、晋为禁军将领,与骁骑将军分领命中虎贲,掌宿卫之任,四品,隶中将军(领军将军)。十六国前凉、北燕亦置。南朝沿置。宋四品。梁武帝天监六年(507)
官爵品级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 “百姓内(纳)粟千石,拜爵一级。”秦制,以战争中斩敌之首加爵,斩敌一首加爵一级,斩敌十首,即为十级。
官署名。清初刑部所属机构。康熙三十八年(1699)设,掌督捕八旗及驻防逃人事。雍正十二年(1734),与督捕后司并为督捕清吏司。“详督捕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指教授五经的五经师、孝经师等。西汉平帝元始三年(后3)立学官,郡国曰学,县、道、邑、侯国曰校,置经师一人; 乡曰库,聚曰序,置孝经师一人。东汉明帝永平九年(后66),为四姓小侯立学,又置五经师。
道官名。明清置,属道录司。秩正八品,左右各一人。
见“提刑司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所部狱讼,平其曲直,举刺官吏等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举常平司》,参看“提点刑狱”条。
爵名,汉置。侯为秦汉二十等爵的最高一级。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归义越侯严为戈船将军,出零陵,下离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