吐蕃宣慰司
又作土番宣慰司,即“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”。
又作土番宣慰司,即“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”。
官场用语。南宋初,原北宋有官人流落金朝者来归,称归朝官。通常只添差不厘务差遣。
官名。宋置,见“宝文阁”。
汉明帝称外戚樊氏、郭氏、阴氏、马氏四姓子弟为小侯。因非列侯,故称小侯。因其为小侯,故得常随其父在官,故称常从小侯。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:“子钜,为常从小侯。六年正月。以钜当冠,特拜为黄门侍郎。”参看“四
官署名。金朝掌译汉文经籍为女真文。世宗大定二十三年(1183)九月,曾呈进所译《易》、《书》、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、《老子》、《扬子》、《文中子》、《刘子》及《新唐书》等,世宗命颁行。
官署名。北宋徽宗重和元年(1118)置,掌讨论强兵富民之法。以宰臣提举,详定官以侍从充任,下设参详官、检讨官。宣和元年(1119)废。
官署名。元置,为皇太子、皇太后的侍卫军组织。至元十六年(公元1279年)世祖以侍卫亲军一万户拨隶东宫,立侍卫都指挥使司,三十一年(公元1294年)成宗即位, 改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,隶皇太后,秩正三品,
清末内城巡警总厅内部机构。掌守卫站岗、接受诉讼呈状等事。设巡官一人,巡长一人,巡警十六人。所属各分厅亦设守卫所,职掌略同。
官名。明成化二年(1466)于通政使司置,一人,正四品。不理司事,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,以征选事。万历九年(1581)革。
官名。大理寺都评事之副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原左、右寺副而置,各一人,从六品。成祖即位复旧制。参见“大理寺都评事”。
文书名。下行文。明朝大多作为派遣官、役执行某种公务时的凭证,如兵票、火票、差票等。清朝沿之。中期以后,一些官署的官员常以此代替牌向下行文,成为向属下发布命令、指示的文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