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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司
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原属工商部,工商,农矿两部合并为实业部后改属实业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实业部组织法》规定,掌下列事项:一、国营商业的设计管理;二、民营商业的奖励、保护、监督、改良及推广;三、商品陈列展览;四、商品检验;五、商号及商标登记;六、商业团体的登记及监督;七、商业、金融及国际汇兑的调查及其调节的研究;八、交易所的登记及监督检查;九、保险公司及特种营业的核准登记及监督;十、会计师的登记及考核、监督事项;十一、调节物价及出品销场;十二、商约、商税的研究,十三、发展国际贸易;十四、商埠、商港的经营;十五、其他商业事项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司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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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宫门监置,太子宫门局长官,置二员,从六品下,掌东宫宫门管钥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辽朝太子宫门局沿置。参见“宫门局”

  • 驿骑

    驿站属吏,汉置,掌传递文书信件等。《汉书·魏相丙吉传》:“此奴吏边郡人,习知边塞发奔命警备事,尝出,适见驿骑持赤白囊,边郡发奔命书驰来至。奴吏因随驿骑至公车刺取,知虏入云中、代郡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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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宋仁宗景祐四年 (1037) 置,掌侍从备顾问。官名,宋仁宗景祐四年(公元1037年)置,备侍从顾问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》,参看“天章阁学士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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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见“国信所”。

  • 本报

    文书名。特指清朝皇帝出巡时,内阁与皇帝所驻地之间往来传送的应办本章。由内阁满票签处负责办理。发报(递送本章)、到报(批回本章)日期,均预先奏定。此期间各部院折奏事件,均附本报往来传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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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明清道员之一。明景泰七年(1456)设,由广西按察司之分巡道兼管所属盐课司。其后山西、山东、浙江、福建、云南及延缓、固原等处,或由分巡道,兵备道兼管盐法,或由专设道员管理盐法。清朝沿设。凡不设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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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秩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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