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角
南匈奴贵臣合称。指左贤王、左谷蠡王、右贤王、右谷蠡王。皆单于子弟,可依次继承单于位。
匈奴国君单于的四位辅国的最高贵的官员,即左、右贤王和左右谷蠡王。《后汉书·南匈奴传》:“其大臣贵者左贤王,次左谷蠡王,次右贤王,次右谷蠡王,谓之四角。”这些都是单于子弟,依次当为单于的。
南匈奴贵臣合称。指左贤王、左谷蠡王、右贤王、右谷蠡王。皆单于子弟,可依次继承单于位。
匈奴国君单于的四位辅国的最高贵的官员,即左、右贤王和左右谷蠡王。《后汉书·南匈奴传》:“其大臣贵者左贤王,次左谷蠡王,次右贤王,次右谷蠡王,谓之四角。”这些都是单于子弟,依次当为单于的。
官名。渤海国官,文籍院次官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。简称直隶司。乾隆六年(1741),改现审右司设。掌核顺天府、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。兼理京畿道御史、顺天府府尹、东西陵、热河都统、围场总管、密云副都统
官名。见“侍郎左选郎中”。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
官名。明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于詹事府左春坊置。一人,从八品。与左、右司直郎及右清纪郎掌太子东宫弹劾、纠举之事。不常设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国属吏,在礼乐祭祀时,掌礼制仪容。《汉书·儒林传》:“汉兴,鲁高堂生传《士礼》十七篇,而鲁徐生善为颂(容)。孝文时,徐生以颂(容)为礼官大夫。”注:“苏林曰:《汉旧仪》有二郎为此颂(容
官名。北齐置。长秋寺次官,四品上。由宦者担任。
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掌审议军事方面的法律案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。初名“钟鼓司”,继改“礼仪监”、“礼仪院”,康熙十六年(1677)改“掌仪司”。掌内廷礼乐及太监之品级、升调诸事。每届纂修玉牒之年,将未入黄册之皇子、皇孙、公主等开单送
官名。晋朝置。《晋书·律历上》:“泰始十年(274),中书监荀勖、中书令张华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”,“问协律中郎将列和”。职掌当同协律校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