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法院分院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,得设地方法院分院。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,而组织较简单。分院亦置院长,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,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,得设地方法院分院。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,而组织较简单。分院亦置院长,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,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。
官名。东汉末孙策置,以黄盖任之。领兵。见《三国志·孙讨逆传》裴松之注引《吴录》。官名,东汉末年孙策置,掌领兵征伐,黄盖曾任此官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策传》:“勋独与麾下数百人自归曹公。”注:“《吴录》载
宫廷给使名。辽置,属御盏局。见“著帐局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隶太府寺司染署。
官名,汉三公府置清诏掾,掌奉命出使某地察举诏书指定的事。在府称清诏掾,出使时称清诏使。《风俗通》:“汝南周勃辟太尉清诏,使荆州。”《后汉书·范滂传》:“时冀州饥荒,盗贼群起,乃以滂为清诏使案察之。”
官署名。元朝隶武备寺,掌兵器制造,品秩低于军器人匠提举司,正、从七品不等,或称军器局。置局使、副使各一员,或置院长一员。少数局于局使上增置达鲁花赤一员。分设于太原、怀孟、汴梁、彰德、大名、奉圣州、归德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,正一命。
内命妇位号。南朝宋置,为皇帝之妾。《宋书·后妃传》说:“美人、中才人、才人三职为散役。”
官名。清雍正年间置巡察各省御史,江宁,安徽一人,湖北、湖南一人,山东,河南一人。掌纠举不法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专差御史名。清雍正间置,江宁、安徽一人,湖北、湖南一人,山东、河南一人。后省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崇祥总管府,掌镇江大承华普庆寺田产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管教授吹奏笙类乐器。中士爵。属员有下士、府、史、胥、徒等。官名。周设此馆,掌教龡竽、笙、埙、箫、籥、篪、篴、管、舂牍、应、雅,以教祴乐等。凡祭祀飨射,供其钟笙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