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理金齿宣慰司
即“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”。
即“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”。
官名。即“山西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北面官。著帐郎君院官员。掌御前祗应等事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(宣武帝永平)四年(511)七月,诏改宗子羽林为宗士,其本秩付尚书计其资集,叙从七已下,从八已上官。”
官名。清末东三省民政使司之主官。掌主民籍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每省一人,正三品。宣统元年 (1909),依布政使例,升从二品。同年,黑龙江省民政使兼管财政事。官名,清朝置,从二品,掌主民籍
县门下吏名。汉晋于县置录事史,北魏改称录事,地位在县主簿之下。北齐沿置。北周与隋代县无录事,唐代复于县主簿下置录事。宋以后县唯置主簿,无录事。参见“录事”。
农矿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农矿部为保持农产物信用及价格,防杜病虫害输入及检定肥料品起见,设立农产物检查所。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六月公布的《农产检验所检验条例》规定,所内分设四课:第一课,掌
官名。亦称监察侍御史,简称御史、侍御。秦、汉有监御史、监郡御史,东晋、北朝有检校御史,皆掌出巡郡县,监察地方行政。隋初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,置十二员,掌出使巡察州县,从八品上,隶御史台; 炀帝大业三年
官名。北齐置。太子门下坊殿内局副长官,员四人,从六品。隋及唐初沿置,随局改属太子门下坊内直局,员二人,从六品下。亦作“太子内直副监”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称丞。
太平天国官类名,即办理整个政府事务的典官。见“典官”。
乡役名。清代保正的别称,见“保正(3)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