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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著作郎

即“著作郎”。《晋书·百官志》: “著作郎一人,谓之大著作郎,专掌史任”。详见“著作郎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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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员任用方式之一。金代自正七品以上官员,由吏部呈尚书省以听制授称为省选,其办法为依资考升迁。元制,自正七品以上至正四品由中书省铨选, 三品以上由中书取旨, 由皇帝任命,亦称省选。

  • 加黄钺

    君主授予臣下权力的方式之一。《旧唐书·高祖纪》载:“隋帝诏加高祖假黄钺、使持节、大都督内外诸军事。”持节大都督为隋代沿魏晋南北朝之制,而加黄钺则专杀戮,其权极大,已非寻常人臣之职。

  • 判太府寺事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为太府寺长官,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复以太府卿为太府寺长官,遂罢。官名。宋初太府卿与少卿都是寄禄官,以判太府寺事一人,同判太府寺事一人为正副长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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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宋朝改内酒坊副使置,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为同七品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阶官名,废。

  • 推直

    即“推直官”。

  • 记室书令史

    官名。晋朝置,为诸公府属吏。

  • 内东门取索司

    官署名。宋初置,真宋景德三年(1006)改称内东门司。职掌参见“内东门司”。

  • 东台左相

    官名。见“东台”。

  • 铨叙处

    官署名。民国时国民政府置,属铨叙部,设在各省,办理各该省委任职公务员的铨叙事务。设处长一人,简任、监督所属职员,总理处务。

  • 史馆修撰

    官名。唐玄宗天宝(742—756)以后他官兼史职者、宪宗元和六年(811)登朝官领史职者皆为史馆修撰,以官高者一人判馆事,初入或未登朝官则为直馆。宣宗大中八年(854)增为四人,分掌四季,以修国史。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