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清朝八旗都统衙门之属官。又称“协理事务参领”、“印房参领”。雍正十三年(1735),省左、右司掌关防参领设。乾隆元年(1736),复定员额,满洲旗各二人,蒙古旗各一人,汉军旗各二人,共四十人。各
官名。明朝直武英殿西房负责缮写工作者,初为内官职,继以中书舍人分直,后乃专选书法优良之中书舍人充任,仍从七品,无定员,专掌奉旨篆写册宝、图书、册页,称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,简称武英殿舍人。官名。明置,
吏员名。宋置,属殿中省尚食局,员额三十人,掌供膳之事。
官名。辽朝北面官,西都省长官。武官名。见“西都省”。
官名。南齐置,见“太子仓令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为后官女职,亦称“内傅母”,位在诸监之上。《王遗女墓志》: “又进尝食监。”“故超升傅姆焉,又赐品二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版三四)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丞相,秩四百石。初佐丞相掌监察地方。武帝元封五年(前106)置部刺史监察州部后,协助丞相处理具体事务,无定员,位在司直、长史下。官名,为丞相属吏,掌视察监督诸州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
汉高祖刘邦为汉王前称沛公,因其起事于沛。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“高祖乃书帛射城上,与沛父老曰:‘天下同苦秦久矣。今父老虽为沛令守,诸侯并起,今屠沛。沛今共诛令,择可立立之,以应诸侯,即室家完。不然,父子
明代五军都督府的属卫。旧为都镇抚司,总领禁卫,先属中书省,后改隶大都督府,设都镇抚(从四品)、副镇抚(从五品)、知事(从八品)。旋又改为宿卫镇抚司,设宿卫镇抚、宿卫知事。洪武三年(公元1370年)改为
官名。战国赵、魏等国置。掌冶铸的下级官吏。赵国《七年相邦阳安君剑铭》: “冶吏疱执剂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