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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乐令

官名。又作大乐令。秦朝奉常属官之一。西汉景帝中元六年 (前144) 隶太常,掌大祭祀及大飨时之乐舞。哀帝时罢乐府,其所领一部分器乐、歌舞演员亦归太乐。东汉沿置一员,秩六百石。明帝永平三年 (后60) 改为大予乐令。三国魏复置,六百石、七品,下设丞、歌舞师等。西晋沿置,东晋初省并鼓吹令,成帝咸和 (326—334) 中复置。南朝宋置一员,掌宫廷诸乐事; 南齐沿置; 梁一班,又有清商署丞,隶太常卿,与协律校尉、总章校尉监、掌故、乐正,皆掌乐事; 陈因置。北魏隶太常,领太乐祭酒、太乐博士、太乐典事等官。北齐为太常寺太乐署长官,从八品上,掌诸乐及行礼节奏等事,隋朝为太常寺太乐署长官,置二员,正八品下,炀帝大业三年(607) 升为正六品,与清商令、鼓吹令共掌乐事。唐朝太常寺太乐署置二员,从七品下,掌调钟律,以供祭享。宋朝改称大乐令,于太常寺大晟府置,秩比太常丞,位次大司乐、典乐; 徽宗崇宁(1102—1106)中置为大乐局长官,大观四年 (1110) 省一员,宣和二年 (1120) 罢。辽、金为太常寺太乐署长官,金朝置一员,从六品,掌调和律吕,教习音声并施用之法。元世祖中统五年 (1264) 置为太常礼仪院太乐署长官,二员,从六品,掌管礼生乐工四百七十九户。


官名。秦和汉初属奉常,景帝中六年改属太常。在大祭祀和大飨时掌乐舞。东汉明帝改大乐为予乐,置令一人,俸六百石,掌伎乐。凡国祭祀,掌请奏乐,及大飨用乐,掌其陈序。丞一人,属吏二十五人。乐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。卢植《礼》注说:“汉大乐律,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酎。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,及关内侯到五大夫子,取適子高五尺已(以)上,年十二到三十,颜色和,身体修治者,以为舞人。”(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)。《后汉书·桓谭传》:“桓谭字君山,沛国相人也。父成帝时为太乐令。谭以父任为郎,因好音律,善鼓琴。”

三国魏复置太乐令,秩六百石,七品,属官有丞、歌舞师等。西晋沿置,东晋省而复置。南朝宋置,掌宫廷乐事。南齐也置。梁置,并置清商署丞,与协律校尉、总章校尉监、掌故、乐正共掌乐事;陈沿置。北魏置,属官有太乐祭酒、太乐博士、太乐典事等。北齐为太常寺太乐署长官,从八品上,掌诸乐事。隋沿北齐制,员二人,正八品下,炀帝改升为正六品,与清商令、鼓吹令共掌乐事。唐沿置,员二人,从七品下,掌调钟律供祭祀。宋改称大乐令,属太常寺大晟府,掌太乐鼓吹宴乐。辽金为太常寺太乐署长官;金为从六品,掌调和教习律吕。元为太常礼仪院太乐署长官,员二人,从六品,掌礼生乐工四百七十九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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