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汉对有学识有品行的社会知名人士,常以重礼征聘而授予官职,称“聘君”或“征君”。后世也有沿袭以制者。
官名。东汉末、三国魏置。为公府僚属,参议军政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为丞相府属官,掌参议军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高堂隆传》:“建安十八年,太祖召为丞相军议掾。”
官名。三国吴置,辅佐军师治理军国之事,地位较高。见《三国志·孙皓传》。参见“军师”。
春秋时期称受天子之命得以自置官吏治理家邑的卿大夫。《左传·襄公十八年》:“其官臣偃实先后之。”杨伯峻注:“官臣,据《周礼·大宗伯》‘六命赐官’郑玄注,受天子命能自置官吏以治家邑者为官臣。”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营造司之主官。额设二人。掌司事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实业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调查各省实业情形及实业教育与地方行政之关系,并筹划实业教育补助费用等事。置员外郎一人、主事一人。
即“治书侍御史”。《晋书·崔洪传》:“武帝世,为御史治书。”
宋朝乡兵统兵官名。保甲乡兵以五百家为一都保,选众人所服者一人为都保正。枪仗手以二百五十人为一都保,设都保正一人领之。
官名。唐朝太仆寺东宫九牧监省监、副监后为长官,置二员,正八品上,掌牧养马牛,以供皇太子之用。
官名。元置,为利用监的佐官,见“利用监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