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太子家令

太子家令

东宫属官。秦、西汉隶太子詹事。西汉管理太子汤沐邑,掌东宫刑狱、饮食、仓库,职比廷尉、司农、少府。秩千石(一说八百石)。新莽改名中更。东汉复故,改隶太子少傅,不掌刑狱。领太子仓令、食官令。与太子率更令、太子仆并号太子三卿,为东宫要职。两晋或隶太子二傅,或隶詹事,掌东宫刑狱、仓储、饮食、奴婢,五品。南朝隶詹事,宋、齐五品,清流者不为之; 梁始重其选,十班; 陈四品,千石。北魏亦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三品上,二十三年改从四品上。北齐至辽为太子家令寺长官,北齐、隋、唐皆从四品上。隋炀帝曾改名司府令,唐初复旧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名宫府大夫,咸亨元年(670)复旧。宋朝官名虽存,罕有除授。金朝不置寺,家令隶詹事院,掌东宫营缮栽植铺设灯烛等事,正八品。元朝为“家令司”长官,正三品。


官名。秦有家令,汉因之,有丞。掌仓谷饮食。职似司农少府,秩千石。汉代太子食汤沐邑十县,由家令掌管;西汉属詹事,后汉属太子少傅。魏因之,晋代家令兼管刑狱。宋、齐、北齐、隋、唐因之。隋代家令掌刑法食膳仓库奴婢等,唐代家令不主刑狱,其余与隋同。辽代称太子家令,属太子家令寺。《汉书·吴王刘濞传》:“朝错(晁错)为太子家令,得幸皇太子。”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詹事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太子少傅》、《通典·职官十二·太子家令》、《辽史·百官志三·太子家令寺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土木局

    官署名。为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内部分设的六局之一,下设四科:第一科所掌为:本部所辖工程费用预算、结算及出入帐款事项;二、各地方土木工程之经费,其有应提款补助以及别项费用等之计算事项。第二科所掌为:一、道

  • 水利道

    官名。明朝浙江省置。为本省布政使佐官左右参政、参议及按察使佐官副使、佥事的分道之职,以其中一人担任,专掌本省水利事务。专职道员名。明代设浙江水利道,掌管水利事务,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任其职。清代的水利事

  • 嬖大夫

    爵名。“下大夫”别称。春秋晋、郑、吴等国置。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: “罕朔奔晋。韩宣子问其位于子产”,“使为嬖大夫”。《昭公元年》。“(郑子产曰)子哲,上大夫; 汝,嬖大夫,而弗下之,不尊贵也。”官名。

  • 大冢宰卿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多省称为大冢宰。为居六官之首的天官府长官,员一人,正七命。职掌宫廷供奉侍御以及全国财政收支、赋役收入,百官俸给等事务。如加“五府总于天官”之诏命,则可总摄百

  • 司仓参军

    官名。即“司仓参军事”。官名。也称司仓参军事,唐代州设此官,掌租调、公廨、仓库等仓谷事物。唐制,在卫府称仓曹参军,在州称司仓参军,在县为司仓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上、下》、参看“仓曹”条。

  • 布宪下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布宪司次官,佐布宪中大夫掌本司事务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布宪司长官。宣帝即位,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,仍为次官。正四命。隋

  • 特别市

    市的等级之一。(1)北洋政府时期设置,与县平行,隶属于省。(2)国民党政府置,隶属于行政院。民国十六年(公元1927年) 五月以首都南京为特别市;七月,以上海为全国经济中心,置为特别市;次年六月以北平

  • 署笔帖式

    官名。清朝职官之一种,即尚未实授之笔帖式。所设机构,亦有额定人数。

  • 呈稿

    文书名。上行文。清朝内务府所属各单位呈送府堂核办的文稿。主要内容有: 呈报、呈领各处庄头、园头交过地租、杂差银两及拖欠银两情况; 呈报、发放和奏销官员、兵丁、杂役、孀妇等米石、银两等。

  • 司狱司

    官署名。元、明、清三朝掌管刑狱之机构。元大德七年(1303)始置于刑部。此外,大都路及南、北两城兵马司下亦置。掌率狱吏、典囚徒之事。明、清刑部、顺天府、提刑按察使司及各府皆置。各设司狱一人或数人,办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