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学典录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七品下,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七品下,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。
官名。元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长官司,亦称蛮夷长官司,并以士人为长官。明朝沿元制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。武职。云南、贵州等省设有。正六品,管所辖长官司之政,受地方武官都指挥使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初隶吏部
指推恩加官。元代常有覃官之举, 如至大二年(公元1309年)曾诏内外官四品以下普覃散官一等。三年(公元1310年)蒙古儒学教授,一体普覃, 四年(公元1311年)诏在任官员,普覃散官一等。
又称“邸报”、“宫门抄”。我国最古老的报纸。汉之郡国、唐之藩镇,均置邸于京城,作为来朝时栖息之所,并在此传抄诏令章奏之类,随时向地方传报,故名“邸抄”。明朝各省均于京城设公所,有提塘官专办此事,故又称
官名。清末资政院高级筹办官员,正二品。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(1909)置。四人,特简。掌协理资政院开办事务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掌辖区印行钞币事务,为诸路宝钞都提举司之分设机构。世祖至元二十四年(1287),立陕西宝钞提举司。后又在和林、四川、中兴等地设司,均非常设。明洪武七年 (1374)置,隶中书省,掌宝钞
见“提塘官”。官名。清置,又称“提塘官”,多数省每省一人,也有两省一人的,由各省督抚选派武职一人(由兵部任用)驻京,掌传递部院等衙门与本省有关来往文书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兵部》、《清会典·兵部·驻京
官名。清朝乐部神乐署之主官。掌署事。乾隆十九年(1754)改神乐所提点设,一人,汉员,正六品。宣统三年(1911)改隶典礼院。官名,清置,为神乐署长官。参看“神乐署”。
官名。梁置,《梁书·徐摛传》记晋安王纲出镇江州,摛补云麾府记室参军,转平西府中记室。是梁制于记室参军之外同时又置中记室参军,其地位则在记室参军之上。参见“州军府记室参军”。
官名。北宋徽宗宣和七年(1125)置,以宇文虚中充任,掌宣谕河北、河东路。钦宗清康元年(1126),又以种师道为河北宣谕使。南宋高宗绍兴元年(1131),又置,使宣谕淮南东路。后两浙西路、浙东福建路、
官名。即“旗籍清吏司郎中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