奏可
省称“可”。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。
省称“可”。谓皇帝允准上奏之事。
元制,凡征集未成年人所组成的蒙古军或探马赤军,称为渐丁军。参见“牌头(1)”。
大官,高官。《商君书·农战》: “多货,则上官可得而欲也。”1、大官、高官。《商君书·农战》:“多货,则上官可得而欲也。”《管子·小问》:“请仕上官,授禄千钟。”2、上级长官。《后汉书·任延传》:“帝
① 宋朝诸阁学士、直学士统称。② 清朝内阁学士之俗称。清代内阁学士的简称。见“内阁学士”。
官名。清代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设拜达生,掌王府内的会计、保管、建筑、仪仗等事项。
官名。即“留后”。
官名。朝辽置,掌送发皇帝书信等事。
详见“詹事”。官名。掌皇后和太子家事。属官有太子率更、家令丞、仆、中盾、卫率、厨厩长丞、中长秋、私府、永巷、仓、厩、祠祀、食官令长丞和诸宦官等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詹事》。东汉省詹事,太子官皆属少
医学教官名。明清时设于府医学,明制秩从九品,清制未入流。参见“医学”。
流外官名。唐代于太常寺太医署置,员额十人,掌以针术治病。
吏名。南宋置,隶临安府开拆司,主管开拆司事,其下有副开拆官、下名开拆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