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员
民国时期设置。(1)泛指委派人员,如“政府委员”。(2)各种委员会的成员。(3)某些机关的职员,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于各省司法筹备处,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设于侨工局、税务处,相当于科员。
民国时期设置。(1)泛指委派人员,如“政府委员”。(2)各种委员会的成员。(3)某些机关的职员,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于各省司法筹备处,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设于侨工局、税务处,相当于科员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承左、右丞之命,综理厅务。
官名。秦置,属太仆,有丞,主皇帝乘马。西汉因之。东汉省。官名,秦汉皆置,为橐泉监长官,有丞,属太仆,掌养御马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,参看“橐泉”条。
官名。即司染令。
官名。亦称建康狱平。南朝梁、陈置,属建康令。职掌与“廷尉平”略同,为高级审判官。《梁书·文学·庾于陵传》: “天监初,为建康狱平。”梁四班,陈七品。参见“建康三官”。
官员奖励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规定,进级和加俸均为县知事奖励的第三等。
官名。①最高国务长官。战国秦始置,或设一员,或分设左、右。(或说魏、赵、燕等国亦置)由君主任免,秉承君主命令,任用领导百官,辅助国君管理军政要务,从而改变了春秋列国世卿世禄、政出私门、诸卿共执国政的局
官名。清末置,左右各一人,为理藩部的副长官。见“理藩部”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。凡京城内外,划境为五,其西境属该司,掌巡捕盗贼,疏理街道及囚犯、火禁之事。明朝设指挥一人,正六品,副指挥四人,正七品,吏目一人。清沿置,改副指挥只设一人,俱汉员。
官署名。“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”的简称。明成祖永乐元年(1403)始置于北京,设左、右都督,都督同知,都督佥事等官,与五军都督府同。后在此基础上置行在五军都督府,永乐十八年除“行在”字。洪熙元年(14
官名,汉朝时西域焉耆国设此官,为低级武官,掌领兵作战。见《汉书·西域传·焉耆国》,参看“击车师君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