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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录考试

清代选拔学录的考试。见“学正考试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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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抚北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置,与抚东、抚西、抚南将军合称四抚将军。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三班,地位相当于征北将军。

  • 内监试

    见“监试”。

  • 郡国从事

    官名,汉置,每郡国一人,掌督促文书,察举非法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·司隶校尉》。

  • 兼左户行参军

    官名。见“公府左户曹”。

  • 行长乐卫尉事

    兼行长乐卫尉之职事。《后汉书·马援传》:“复以五官中郎将行长乐卫尉事。”长乐卫尉,掌长乐宫门卫士和宫中巡逻。参看“长乐卫尉”条。

  • 布大衣大

    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尚膳总领”。为盛京三陵(永陵、福陵、昭陵)官。

  • 太史案

    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秘书省,掌太史局之事。

  • 城门千总

    即“门千总”。

  • 修订法律馆

    官署名。简称“法律馆”。清末修纂法律机构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简派修律大臣,修订现行律例。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,以编纂民法、商法、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。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,提调二人。下设

  • 宠臣

    受帝王宠爱的大臣。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君之宠臣虽或有过,刑戮之罪不加其身者,尊君之故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