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录司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朝审录囚,复核大理院各裁判厅、局并直隶察哈尔左翼、两广、云、贵刑事民事各案件。置郎中四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掌朝审录囚、复核大理院、各裁判厅、局及直隶、察哈尔左翼、两广、云贵的刑事民事各案件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设直隶、京畿、广东、广西、云贵五科,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朝审录囚,复核大理院各裁判厅、局并直隶察哈尔左翼、两广、云、贵刑事民事各案件。置郎中四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掌朝审录囚、复核大理院、各裁判厅、局及直隶、察哈尔左翼、两广、云贵的刑事民事各案件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设直隶、京畿、广东、广西、云贵五科,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,掌稷类作物的收藏与保管,下设稷仓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见“国信所”。
见“发运使”。
辽行政区划。会同元年(公元938年)置上京道、南京道,并改旧南京道为东京道。统和二十五年(公元1007年)置中京道,合称五京道。(1)上京道,治所在上京临潢府(今辽宁省巴林左旗东南波罗城),辖临潢府及
官名。十六国前秦置,主规谏皇帝。《资治通鉴·东晋简文帝咸安元年(371) 》: “(苻坚久猎不归,伶人王洛谏之)坚赐洛帛百匹,拜官箴左右,自是不复猎。”
① 见“甲库官”。②掌管仓库官员之统称。如库大使、库长、司库、库掌、库守等。③官名。清末东三省所属度支使司之属官。协掌财赋。分一、二等,一等正六品,二等正七品。
官名。隋初于太史曹置,四人,从九品下。掌观察天文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增至十人。唐沿置。高祖武德七年(624)废。肃宗乾元元年(758)为五官监候,定制三人,正八品下。宋置官而未除授。明朝钦天监置,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三品,始设于英宗至治元年(1321),掌仁宗皇后答儿麻失里位下钱粮营缮等事。置寺卿五员,少卿、寺丞各二员。辖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二。官署名,元至治元年(公元1321年)置,秩正三品
古代帝王视察诸侯所守的地区。《尚书·虞书·舜典》: “东巡守。”孔安国传: “诸侯为天子守土,故称守,巡行之。”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: “天子适诸侯曰巡狩。巡狩者,巡所守也。”朱熹集注: “巡所守,巡行
官署名。元朝地方监察官,由提刑按察司改立,为内八道监司之一,直隶御史台。参见“肃政廉访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