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慰安抚使
唐诸道临时特遣使。武德九年(公元626年),遣谏议大夫魏征宣慰山东,遇事可按具体情况全权处理;兴元元年(公元784年)以萧复为江淮等道宣慰安抚使。遇事可按具体情况全权处理。
唐诸道临时特遣使。武德九年(公元626年),遣谏议大夫魏征宣慰山东,遇事可按具体情况全权处理;兴元元年(公元784年)以萧复为江淮等道宣慰安抚使。遇事可按具体情况全权处理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东汉时即有此项规定,为“三互法”的内容之一。魏晋南北朝时仍用此制,《三国志·魏书·刘魏传》注引《晋阳秋》,记刘弘于西晋末为车骑大将军开府荆州, 以刺史假节, 都督荆交广州诸军事,朝廷
官名。南朝梁置,管理太庙、小庙 (梁武帝肖衍生母非正室,肖衍于太庙外别立庙以奉其神主,称小庙) 日常事务的官员,属太常卿。位二班。官名,南朝梁武帝萧衍置,属太常卿,掌管太庙和小庙诸事。武帝萧衍的生母非
官名。唐高宗显庆三年(658) 由符玺郎改名,员四人,从六品上,为门下省符玺局长官。居宫禁中,掌管皇帝玺印,事简职重。中宗神龙元年(705)改名符玺郎,玄宗开元元年(713) 复旧。五代因之。北宋前期
官名。北魏置,为任职于侍御曹的主文中散,选用才学之士,亦有由中书学生迁任者。五品中。参见“主文中散”。
官员任用限制之一。唐时亲丧未葬而入仕者, 例黜其官。颜真卿曾劾奏朔方令郑延祚母死不葬三十年,有诏终身不齿。至五代后周广顺中始正式下诏亲丧未葬者不许入仕。入宋以后,此制转严。参见“丁忧”。
官名。北周武帝建德三年(574)五月置,员四人。选用饱学之士充任。掌规谏太子。官名。北周置,为太子属官,员额四人。任此职者见《北齐书·王昕传》:弟晞,“齐亡,周武以晞为仪同大将军、太子谏议大夫。”
指黄金铸造的官印和系官印的紫色丝带。汉朝凡诸侯王,及丞相、大将军等高官,均佩用之。简称金紫,亦比喻高官。魏晋南北朝二品以上的三公以及开府位从公者,加金印紫绶; 光禄大夫加者,称为金紫光禄大夫。又,诸王
选官制度。清朝官员欲得实缺,需经保举,并于吏部登记,称“存记”,以按班选补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七品,隶武备寺军器人匠提举司军器人匠局下,掌制造弓弩。置院长或大使、副使。
官名。明朝大理寺之职官。隋以后历朝大理寺均设评事一官,至明朝始分左、右,分别隶大理寺左、右二寺,与二寺主官同掌所管刑名案件。明朝左、右评事各设四人,清朝减为各一人,均为正七品。官名,即“左平”,汉宣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