宥恤司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办理赦典,颁降条款,清理广狱,并复核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南、湖北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五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理赦典、颁降条款, 清理庶狱及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南、湖北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设江南、安徽、闽浙、湖广四科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办理赦典,颁降条款,清理广狱,并复核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南、湖北刑事民事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五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。掌理赦典、颁降条款, 清理庶狱及江苏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湖南、湖北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设官有郎中三人,员外郎、主事各四人。司内分设江南、安徽、闽浙、湖广四科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
元朝地方监察官署名,由提刑按察司改立,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。参见“肃政廉访司”。
官制用语。辟召,即征聘。汉朝公府州郡的长官可以自行征聘任用官吏。《文献通考·选举·辟举》:“东汉时选举、辟召,皆可以入仕……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者,辟召也。”
汉朝选举科目。西汉称秀才,始于武帝元封五年(前106)。东汉避光武帝刘秀讳,改为茂才,或茂材。建武十二年(后36)诏三公举茂才四行各一人,司隶州牧岁举茂才一人,遂为岁举常科。西汉多除地方县令。三国沿之
宋朝都督全称。参见“都督”。
官署名。明清大理寺所属机构。大理寺自明朝始分设左、右二寺,分理刑狱。二寺分工,明初多次变动。永乐定都北京后更定为左寺管南北两京刑名,右寺管顺天府、应天府、南北直隶和各省刑名。万历九年(1581),以二
官署名。明朝负责蒙古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。始置于永乐五年(1407),设译字生、通事以掌其事。初隶翰林院,弘治七年(1494)改隶太常寺。
① 尚书省各部中较次要的部门。唐、宋尚书省六部各辖四司,与本部名相同的司称本司,其余三司皆称子司。②宋朝三司等官署下属的分支机构通称。如三部勾院、理欠司等皆称三司子司,转运司有时也称三司子司。见 “头
官名。①《周礼》春官之属。《春官》: “女巫,掌岁时祓除衅浴,旱暵则舞雩; 若王后吊,则与祝前; 凡邦之大灾,歌哭而请。”②女卜师。隋朝太常寺太卜署置八员。内职掌名。隋太卜署所属有女巫八人,掌巫术。
官名。商代设置,是专管农作物刈获的小臣。音聂,意为刈获农作物。卜辞说:“口[乎](呼)小臣?”(《乙》五九一五)这是占卜命令小臣的卜辞。
官库名。唐置,属左藏,见“左藏署令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