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称。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大都督,管理军务。《北齐书·斛律金传》:“太昌(532)初,以(斛律)金为汾州刺史、当州大都督,进爵为侯。”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属于不遇类科目。神龙二年(公元706年)诏举,冯万石等三人及第。
官名。北齐置油工中士,正二命;油工下士,正一命。掌涂油之事,属冬官府司色下大夫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。属客省。职掌不详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属三司盐铁部,掌修护河渠、供给造军器之物品,领军器作坊、弓弩院诸务季料帐籍。神宗熙宁六年(1073)废,以其事归军器监。
官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右候卫为右金吾卫而置,一员,正三品,德宗贞元二年(786)置上将军前为右金吾卫长官,掌宫中、京城巡警,烽候、道路、水草之宜; 凡翊府之翊卫及外府佽飞番上,皆属之。宋朝置
官名。唐朝后期置,为节度使属官,掌朝觐聘问慰荐祭祀祈祝之文及号令升纳之事。宋初沿置。太祖乾德二年(964),令两使留后奏荐历两任有文学者充任。太宗太平兴国六年 (977),命有出身人充任。后逐渐成为选
官名。西周置。地位及职掌不详。
官名。金置,属给事局,办理中宫事务。员额二十人,职同宫闱局内直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。见 “军中典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