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池薮部”。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二年 (1369) 于太子东宫六局分置,各一人,以宦官担任。二十八年定为正五品。掌侍服之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“联合勤务总司令部”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宋朝置,掌后苑所属房廊,寄囤蔡河商人所运谷物,存放淮浙江湖六路运到货物。
参见“外兵郎”。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属警政司长官。掌司事。详“警政司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工商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劳工团体之指导监督事项;二、工厂矿厂之监督检查事项;三、工人教育事项;四、工人失业及意外事件之救济事项,五、工人保险及劳工银行合作社之筹设事项;六、工人
①周朝称附属于诸侯大国的小国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附于诸侯曰附庸。”《孟子·万章下》: “不能五十里,不达于天子,附于诸侯,曰附庸。”②西周、春秋时分封的小国国君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: “(孝王曰) ‘朕
参见“比部郎”。
知府衙门内的综合性办事机构。清置,按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房具体办事,直接为知府服务。置典吏若干人承办六房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