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尚书仆射

尚书仆射

官名。秦、西汉为尚书令副贰,秩六百石。东汉为尚书台次官,职权益重,若公为之,增秩至二千石。职掌拆阅封缄章奏文书,参议政事,谏诤驳仪,监察百官。令不在,则代理其职。献帝建安四年 (后99) 分置左、右。魏、晋置为尚书省次官,三品。或单置,或并置左、右,有时单置左或右仆射。左仆射居右仆射上。辅助尚书令执行政务,参议大政,谏诤得失,监察纠弹百官,可封还诏旨,常受命主管官吏选举。南朝尚书令为宰相之任,位尊权重,不亲庶务,尚书省日常政务常由仆射主持,诸曹奏事由左、右仆射审议联署。左仆射又领殿中、主客二郎曹,右仆射与祠部尚书通职,不并置,置则领祠部、仪曹二郎曹。梁、陈常缺尚书令,仆射实为尚书省主官,列位宰相。宋三品,梁十五班,陈二品、中二千石。北朝亦列位宰相,然录尚书、尚书令常置,故其地位稍逊南朝,职掌都省庶务及执法,或典选举,左仆射兼掌纠弹百官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从一品中,二十三年改从二品。北齐因之。隋朝罢录尚书,又常缺令,仆射成为正宰相,从二品,与门下、内史省长官共秉国政。文帝开皇三年 (583) 令左仆射掌判吏、礼、兵三部事,兼纠弹御史所纠不当者; 右仆射掌判都官、度支、工部三部事,兼知用度。行台尚书省亦置,视从二品。唐朝尚书令罕有除授,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又废,左、右仆射正式成为尚书省长官,总判省务,从二品。与中书、门下省长官并为宰相,在政事堂共议国政,师长百僚,享礼隆重。本省日常政务由左、右丞监督执行。高宗龙朔二年改名左、右匡政,咸亨元年 (670)复旧; 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名文昌左、右相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旧; 玄宗开元元年 (713) 改名左、右丞相,天宝元年 (742) 复旧。贞观二十三年 (649) 以后,例带“同中书门下三品”等号,中宗以后,不带此号而单任仆射者,不得入政事堂参议国政、实际执行宰相职务。玄宗开元 (713—741) 以后多不带此号,逐渐成为安置元老旧臣的荣衔,或缺而不授。五代因之。北宋初为二品寄禄官,仅表示品级俸禄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后,复为宰相,主持尚书省政务,从一品。左仆射兼门下侍郎,行侍中之职; 右仆射兼中书侍郎,行中书令之职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改左、右仆射为太宰、少宰,钦宗靖康元年 (1126) 复旧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 (1129) 皆加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”衔,罢兼门下、中书侍郎。孝宗乾道八年 (1172) 改名左、右丞相。参见“尚书台”、“尚书省”。


官名,秦置,汉因之,为尚书令之副,佐令掌章奏文书,属少府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少府》:“诸仆射、署长皆属焉。”又《郎中令》:“仆射,秦官,自侍中、尚书、博士、郎皆有。古者重武官,有主射以督课之,军屯吏、驺、宰、永巷宫人皆有,取其领事之号。”注:“孟康曰:皆有仆射,随所领之事以为号也。若军屯吏则曰军屯仆射,永巷则曰永巷仆射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三》:“尚书仆射一人,六百石,本注曰,署尚书事,令不在则奏下众事。”注:“蔡质《汉仪》曰:仆射主封门,掌授廪假钱谷。臣昭按:献帝分置左右仆射,建安四年以荣邵为尚书左仆射是也。”《后汉书·乐恢传》:“入为尚书仆射。”又《后汉书·胡广传》:“窃见尚书仆射胡广,体真履规,谦虚温雅,博物治闻。”魏晋以后,时置时省;置一人则称尚书仆射,置二人,则称左、右仆射,若尚书令缺,则以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。唐代尚书省置左右仆射各一人,从二品,掌统理六部长官,为尚书省之副长官,佐令治省事,令缺,则总领省事,劾御史纠不当。唐高宗李治龙朔二年,改左右仆射为左右匡政;武则天光宅元年又称文昌左右相;唐玄宗李隆基开元元年又称左右丞相;天宝元年又恢复左右仆射之名称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尚书省》。宋承唐制,也置左右仆射,为尚书省的副长官,位次于尚书令,掌佐天子议大政,与门下省、中书省、尚书省长官皆为宰相之任。“大祭祀则掌百官之誓戒,视滌濯告洁,赞玉币爵玷之事。自官制行,不置侍中、中书令,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,右仆射兼中书侍郎,行侍中、中书令职事。”宋徽宗政和年间,充宰相之任,改左仆射为太宰,右仆射为少宰。宋钦宗靖康元年,复为左右仆射。南宋置左右丞相,不再置仆射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一·尚书省》。参看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、《文献通考·职官五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赏赐科

    官署名。清朝礼部主客清吏司所属机构,分办本司事务。参见“主客清吏司”。

  • 村民会议

    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北洋政府时期,山西省于民国十一年(公元1922年)实行“村自治”,依照《修正山西县村制简章》的规定,凡满百户的村庄或联合若干村庄在百户以上的,编为一村;因情形特殊,不便同别的村庄

  • 头等参赞

    官名。清朝头等出使大臣之属官。正三品。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。参见“参赞”。

  • 青绶

    青色印带。两汉魏晋南北朝,凡秩比二千石以上、中二千石以下官吏,如诸卿、郡守、杂号将军、中郎将、校尉、都尉等,皆银印青绶。故用以代指官吏等级。《三国志·孙坚传》裴松之注引《英雄记》:“今此行也,要当斩一

  • 大理寺监

    官名。汉以来有廷尉监,北齐始称大理寺监,员额一人。隋沿置,其职掌为与大理寺正、大理寺评共同决正刑狱。唐以后废。参见“廷尉监”。

  • 监铸官

    官名。清朝各省铸钱局主官之统称。掌理各直省鼓铸事宜。直省设局者十六处,除宝苏局、宝浙局设官二人外,其余皆设一人管理,分别由布政使于所属官员中派委。

  • 从事内郎

    参见“从事中郎”。官名,即从事中郎。北周末年避杨忠讳,改从事中郎为从事内郎,其职事详见“从事中郎”条。

  • 门官

    官名。春秋时宋国置,守门侍卫之官。君在国则守卫门庭,君外出则在左右护卫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二年》: “宋师败绩,公伤股,门官歼焉。”杜预注:“门官,守门者,师行则在君左右。”孔颖达疏: “此门官盖亦天子

  • 航海正

    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各舰,由上尉充任,掌航海事务。

  • 走马承受公事

    官名。宋太宗时置于诸转运司及沿边各路,以三班使臣或内侍充任,员各一至三人。掌监察部内官吏,亲军政、察边事。无事则每年回京入奏一次,沿边有警则随时驰驿上闻,例许风闻言事。神宗元丰元年 (1078) 定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