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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服

官名。隋朝始置。高祖开皇二年(582) 置为宫廷女官,视从九品,掌宫内服用采章之数。炀帝置为尚服局长官,二人,从五品。唐朝沿置,改正五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后(1403—1424),宫廷女官之职多归于宦官,此职犹存。


女官名。隋唐金明等朝皆设此官,为六尚之一,掌供服用采章之数,总司宝、司衣、司饰、司仗。见《隋书·后妃传序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宫官·尚服局》、《金史·百官三·宫人女官》、《明史·职官三·女官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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