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警部参议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正四品,左、右各一员。分判各司事务,稽核司员以下功过,与左、右丞协同核审全国警章。三十二年,改民政部参议。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正四品,左、右各一员。分判各司事务,稽核司员以下功过,与左、右丞协同核审全国警章。三十二年,改民政部参议。
官名。东魏置。为皇帝亲近侍卫。见《魏书·孝静纪》。
唐玄宗开元(713—741)中置,给两京乞儿廪食,使居之。宋朝沿置。明朝初年亦令天下广置,收容、周济贫人。
金、元太医阶官名。金二十五阶之第一阶,秩从四品上。元十五阶之第一阶,从三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太医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四品上,称保宜大夫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辽朝北面边防官,又称九水诸部安抚使。圣宗时,萧孝穆曾任此职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掌供乐人衣服。隶太常寺鼓吹署。
明清贡监之一。指科举制度中,凡遇国家庆典或登极诏书,依例将府、州、县学生员之当贡者,贡入国子监之制。其为常例外之加贡,亦视为正途出身。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。明清之制,凡遇国家庆典或皇帝即位颁
官名。朱元璋吴元年(元至至二十七年,1367)于太史院置,正七品,具体职掌不详。洪武元年(1368)罢。
官名。东汉置,秩比四百石,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五》“本注”说:“主乐人”。
官名。春秋时县的属官,掌司法。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掌一郡行政的长官。《鹖冠子·王铁》: “十县为郡,有大夫守焉”,“郡大夫不以时循行教诲,受闻虽实,有所遗脱,不悉以教柱国,谓之乱郡,其诛郡大夫无赦”。官名。官名。春秋时期郡、县并设之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