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左光禄大夫

左光禄大夫

官名。三国魏置。《三国志·刘放传》:“正始元年(240),更加(刘)放左光禄大夫,(孙)资右光禄大夫,金印紫绶,仪同三司。”作为在朝显职的加官,以示优崇,或授予年老有病者为致仕之官,亦常用为卒后赠官。无职掌。西晋时假金章紫绶,禄赐、班位、冠帻、车服、佩玉、置吏卒及诸所赐给与“特进”同。二品。其以为加官者,唯章绶、禄赐、班位而已,不别给车服吏卒。卒赠此位者,如本已有卿官,不复重给吏卒,其余皆给。光禄大夫在汉朝属光禄勋,魏、晋时地位提高,不复属之,南朝时仍属光禄勋。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十六班,位在金紫光禄大夫上,加开府仪同三司者,升为十七班,置官属同三公。陈二品,秩中二千石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一品中,二十三年改为二品,北齐仍二品,北周正八命,亦在金紫光禄大夫上。隋初定为正二品,炀帝大业三年(607)降为从二品。唐初沿之,太宗贞观(627-649)后,唯设光禄大夫,不分左右。宋哲宗元祐三年(1088),分光禄大夫为左、右两阶,徽宗大观二年(1108),改称为正奉大夫。参见“光禄大夫”。


官名,三国魏置,仪同三司,作为在朝显职加官用。也作为年老退休或死后赠官用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刘放传》:“正始元年,更加放左光禄大夫,资右光禄大夫,金即紫授,仪同三司。”其后,魏、晋、南北朝、隋唐宋皆沿置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、《隋书·百官志·上、中、下》、《旧唐书·职官一·勋官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

    官署名。设于元武宗至大元年(1308),掌大承华普庆寺僧众、寺产。二年,改为延禧监,又改崇祥监。四年,升崇祥院,秩正二品。泰定四年(1327),复改为总管府。天历元年(1328),改为崇祥总管府。

  • 同判太常寺

    官名。宋初太常寺少卿为寄禄官,置同判太常寺为太常寺的副长官。元丰改制始以太常寺少卿为太常寺的副长官。

  • 判职方事

    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,掌接受诸州闰年图及图经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职方司复置郎中、员外郎,遂罢。

  • 芸署

    秘书省的别称。唐代元稹《长庆集·天坛上境》诗:“野人性僻穷深僻,芸署官闲不似官。”参看“秘书省”条。

  • 二十七最

    唐代考课之制,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与职责,对官员的才干和工作成绩提出了不同的原则要求二十七项,合称二十七最。其具体内容为:一、献可替否, 为近侍之最(此条适用于两省官);二、铨衡人物,擢尽良才,为选司之

  • 敦睦宫马群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敦睦宫马群饲养蕃息之事。

  • 副执法官

    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宣统元年(1909)置。每混成协或未成镇的独立协一人,正四品,协参领充,奏补。掌办本协军事司法及战时俘虏与占领地司法事宜。

  • 执刀

    杂任职名。唐置于各府州,掌执刀随从,员额自十十至五人不等。

  • 地部大人

    官名。北魏明元帝泰常二年(417)置,与天部、东部、西部、南部、北部大人并称为六部大人,处理国家日常政务,皆由诸公担任,其下设三属官。太武帝时复建尚书省,遂罢。

  • 詹事院

    官署名。辽朝始置,设詹事、少詹事、詹事丞等官,以掌辅导皇太子之事。金沿置、元朝改设左、右詹事、副詹事等官。文宗时曾更名储政院,顺帝至正十三年(1353)复旧名。改设詹事、同知、副詹事。明初不置,洪武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