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宣统三年(1911)设。掌陆军部所属军队、学堂、局、厂军费之预算、决算,并审核支销。辖综察、核销二科。置处长一人掌处事,下设副官一人,科长二人,科员二十八人,录事十六人,分
将作监次官。隋炀帝大业五年(609) 由将作少匠改名,员一人,五品,十三年改名将作少令。唐朝屡改其称,或名将作少匠,或名将作少监,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 定置将作少监,员二人,从四品下。北宋前期为四
官名。明清吏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,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升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左、右满、汉均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
县的等级之一。清承明制,以粮赋多寡分县的等级,惟改上中下三级为一、二、三等。北洋政府时期各省县的等级极不一致,有分为一、二、三等的,有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五等的,有分为特等及一、二、三等的,甚至于分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置,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资深者充任,位在太史局令、正之下。
“长流参军”代称,意即长流曹长官。见《宋书·颜师伯传》。
官署名。战国秦置。县级收储钱财的机构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· 法律答问》: “可(何)谓‘府中’?唯县少内为‘府中’,其它不为。”行政机构名,秦汉皆置,为县中掌收储钱财的部门。《睡虎地·秦简·法律答问》: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左通政使”。
北魏地方基层行政官吏合称。一说即“三长”之别称。一说指族正、闾正、比正,与三长职权相似,设于畿内,设于畿外的则称三长。参见《魏书·太武五王列传》、《李冲传》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隶中书门下,设守当官一人主之,掌勾销公事文簿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