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部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司为别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广东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广东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司为别,设官同户部,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广东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司为别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广东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广东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各以布政司为别,设官同户部,领广东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广东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元朝监察机构。简称西台。成宗大德元年(1297)四月,由云南诸路行御史台改立,治奉元路(今西安市),辖汉中、陇北、四川、云南四道监司。设官同江南行台。下辖察院,置监察御史二十员。官署名。元置,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尚书”。
官署名。清初内府机构之一。顺治十二年(1655) 改尚方司置。掌理审拟上三旗之刑狱案件。初设总理一人为主官,下设左、右协理各一人佐之。后俱省,改设郎中三人,员外郎六人,催总一人,分办所属事务。康熙十六
官名。清末各学堂负责教务之职官,又名教务长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后在全国各类中等、高等新式学堂及大学堂普遍设置。掌审量教法、修饰学规,稽察教员勤惰,考验学员优劣。有实施教学之责,约束学生之权。凡学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博士”。清朝太常寺、国子监和钦天监都设有博士,人数、品级、职掌各不相同。
官名。东晋南朝置。职掌如将军,而位略低。统兵,管理少数民族事务。置于武陵郡,多由武陵内史领之。立府,僚属随府主号轻重而不为定。宋六品,陈拟八品,比秩六百石。若单作此职,则减太守、内史一阶,如其上设有将
官名。宋朝内侍省置,位在后苑散内品之上、北班内品之下。宦官职名。宋内侍省置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燕置。《魏书·徒何幕容廆传》: “(慕容垂)以侍中、右禁将军,录留台事,镇龙城。”前秦苻坚亦置,为四禁将军之一。统兵驻于京师,亦经常率军出外征讨。见《晋书·苻坚载记上》。
官名。北齐置,为中侍中省副长官,掌出入门阁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中·中侍中省》。
官名。唐至德二年(公元757年)置集贤殿大学士,地位在学士之上。四年(公元759年)罢。宋复置,由宰相兼领,元丰改制罢。元至元二十二年(公元1285年)置集贤院大学士,为集贤院长官,员额三人,后定置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