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道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设监察御史七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三人。在本道之外协管通政司,六科,在京燕山右等十二卫,及直隶徽州等四府,安庆等四卫,紫荆关等三千户所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。初为坐道,由掌山东道兼理。乾隆十四年(1749)设掌印监察御史,满、汉各一人,属官有笔帖式、经承等。负责稽核广西刑名并稽察太仆寺事务。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设监察御史七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三人。在本道之外协管通政司,六科,在京燕山右等十二卫,及直隶徽州等四府,安庆等四卫,紫荆关等三千户所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。初为坐道,由掌山东道兼理。乾隆十四年(1749)设掌印监察御史,满、汉各一人,属官有笔帖式、经承等。负责稽核广西刑名并稽察太仆寺事务。
官名。即河渠令。
官名。辽置,为总典群牧使司的长官,见“总典群牧使司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参谋总长,掌管青年军复员士兵的管理、教育与分配事务。设局长一人,中将级;副局长一人,少将级。局内分设二处,处下设科。处长、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,科长为上校级。
西夏译经者称号。直译为都译勾管作者。主持西夏译经,常以国师担任。景宗元昊时为白法信,惠宗秉常时为白智光。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、理事各一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为十一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九人。掌审查惩戒事项。
①亦称“两府”。西汉为丞相,御史大夫官署的合称,也作为丞相、御史大夫的代称。《汉书·刘向传》: “今二府奏佞谄不当在位。”颜师古注引如淳曰: “二府,丞相、御史也。”东汉以称司徒、司空或太尉、司徒。晋
监狱名。金代设于节度使州的监狱称为节镇狱,以收禁该管地区的罪犯。
①大乐正、大司寇、司市合称。见《礼记·王制》。②大司徒、大司马、大司空合称。③司马、司徒、司空合称。见《左传·昭公四年》。④指齐国军队中执掌鼓、金、旗以发布号令的三种官。见《管子·兵法》。⑤管理农、商
骖乘,也写作参乘,又称陪乘,即乘车者之陪同,一般指陪君王之乘车者,以备顾问应对。古代四匹马拉一辆车,四马一车称“一乘shèng”。左右两边的边马称骖,左边的称左骖,右边的称右骖。《汉书·文帝纪》:“代
唐高祖、太宗时置公廨本钱,为诸司办公费用,以诸司令史主之,号捉钱令史; 每司九人,补于吏部,岁满授官。一度废置。高宗以后改以典史主公廨本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