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部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广西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广西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,设官同户部,领广西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广西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广西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广西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,设官同户部,领广西布政司及诸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广西清吏司。
官名。金置,属给事局,办理中宫事务。员额十一人,职同东宫入殿小底。
官名。北齐设置华林署,属光禄寺。掌禁籞林木等事。置令及丞为正副主官。
见“正印官”。
官名合称。北魏明元帝泰常二年(417)置,指天部、地部、东部、西部、南部、北部大人。皆由诸公担任,下设三属官,处理国家日常政务,权位甚重。太武帝时复建尚书省,罢其官。
宫廷作坊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广储司。掌承制各色供花、瓶花及鹰鹞脚绊、合线、弦等。设司匠、领催三人,各种匠役二十九人。
1、秦汉两朝指丞相府和御史府。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“故事,司隶校尉位在司直下,初除,谒两府。”注:“师古曰:丞相及御史也。”2、宋朝指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和掌管政务的中书省。宋欧阳修《归田录·卷二》:“盖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(1407)始置,初属北京苑马寺,十八年随该寺并入太仆寺。掌蕃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设监正一人,正九品,监副一人,从九品,录事一人。下辖辽阳、龙山、万安、蕃昌四苑,苑设圉长一人,从九
官名。汉代郡都尉的属官有司马,掌领兵之事。东汉时边郡部都尉屯兵系统的属官有司马、骑司马与假司马。司马主步兵,骑司马主骑兵,假司马是司马之副,而骑司马的地位在假司马之上。
官署名。明建文(1399—1402)中于各郡王府置,设官一人,掌膳食。永乐(1403—1424)初罢。
官署名。①三国魏司马昭相国府僚属诸曹之一。设属一人。西晋以后不置。②御史台诸曹之一。两晋南朝置。设侍御史掌其事。官署名。三国魏置。为相国府诸曹之一,设属一人为长官。掌婚事,晋沿置。御史台也置,设侍御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