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事掾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门下属吏,掌文书。位低于主记室掾。其下有录事史、录事书佐。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。南北朝后只称“录事”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门下属吏,掌文书。位低于主记室掾。其下有录事史、录事书佐。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。南北朝后只称“录事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右武伯中大夫右旅贲率上士属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员额一人,为行政院的副长官。参见“行政院院长”。
官名。禁防曹长官。南朝宋七品。参见“禁防曹”。官名。见“公府禁防曹”。
官名。唐宣宗大中五年(851)大都督府置一员,与史、师掌分行检察州、县之市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元年(1127)置,为御营使司统兵官。四年,随御营使司罢。
官名,为上林苑令的佐官,掌上林苑的治安和保卫(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)。参看“上林苑令”条。
官名。为西汉钩盾令的职官。《汉书·艺文志》记李步昌曾任此职。
假以节杖。汉朝指大臣临时持节出巡。三国魏、蜀、吴沿袭此制,然非临时性,无论在外掌军、在朝秉政,权臣均得假节,实际已成为一种象征地位的政治待遇。至晋朝,地方性军事长官分为都督、监(军)、督 (军) 三等
设立官职。《商君书·定分》:“为法令置官吏。”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 “三曰废置,以驭其吏。”《春官·内史》: “掌王之八枋之法,以诏王治”,“四曰置”。
杂任职名。饧,古糖字,亦作餹。沈佺期《岭表逢寒食》诗:“岭外无寒食,春来不见饧。”唐于光禄寺珍羞署置饧匠五人,掌糖的制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