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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尚书六条事

参录、分录尚书事之意。《宋书·百官上》:“晋康帝世,何充让录表曰:‘咸康中,分置三录,王导录其一,荀崧、陆晔各录六条事。’然则似有二十四录,若止有十二条,则荀、陆各录六条,导又何所司乎?若导总录,荀、陆分掌,则不得复云导录其一也。其后每置二录,辄云各掌六条事,又是止有十二条也。十二条者,不知悉何条。晋江右有四录,则四人参录也。”两晋、南朝皆有其名。此外又有关尚书七条事、关尚书八条事、参掌尚书五条事等名义。参见“录尚书事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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