征收课税使
官名。又称宣课使、税课使。元朝置。太宗二年(1230)在所辖十路内设征收课税所,选择士人任征收课税使为长官,燕京路陈时可,宣德路刘中,西京路周立和,太原路吕振,平阳路杨简,真定路王晋,东平路张瑜,北京路王德亨,平州路夹谷永,济南路田木西。掌管路内科差、租税、课税的征收与转运,兼管刑名和选考儒士。
官名。又称宣课使、税课使。元朝置。太宗二年(1230)在所辖十路内设征收课税所,选择士人任征收课税使为长官,燕京路陈时可,宣德路刘中,西京路周立和,太原路吕振,平阳路杨简,真定路王晋,东平路张瑜,北京路王德亨,平州路夹谷永,济南路田木西。掌管路内科差、租税、课税的征收与转运,兼管刑名和选考儒士。
见“十壮将军”。官名。南朝梁代有此将军,为十二班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上》。
见“集注”。
即“奚监军”。
官名。见“司狱司”。
春秋前期齐国执政者国氏、高氏称为“国之二守”,位为上卿。至春秋后期,改设为右相、左相。
即“江淮大都督”。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主官。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一人,秩正八品。建文(1399—1402)中改为正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沿设,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置。见“兵曹清吏司”。
参见“北主客郎”。
官名。明朝各府设批验所,所中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负责检查茶商、盐商运销货物的凭证。见《明史·职官四·批验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