恩俸
清朝官员之加俸。雍正六年 (1728) 始命予吏、户、兵、刑、工五部尚书、侍郎双俸,后兼管部务大学士亦得双俸。乾隆元年 (1736) ,命在京文职一律发双俸。其原有之俸称正俸,新增部分称恩俸。初,官吏受罚俸处分者,只罚正俸,不罚恩俸。后改双俸俱罚。予告及休致人员奉旨赏给全俸者,只支正俸,不支恩俸。
由于恩赏而得的俸银。为清代俸禄的组成部分之一。参见“俸银禄米制”。
清朝官员之加俸。雍正六年 (1728) 始命予吏、户、兵、刑、工五部尚书、侍郎双俸,后兼管部务大学士亦得双俸。乾隆元年 (1736) ,命在京文职一律发双俸。其原有之俸称正俸,新增部分称恩俸。初,官吏受罚俸处分者,只罚正俸,不罚恩俸。后改双俸俱罚。予告及休致人员奉旨赏给全俸者,只支正俸,不支恩俸。
由于恩赏而得的俸银。为清代俸禄的组成部分之一。参见“俸银禄米制”。
官名,汉置,为郡县佐吏,门下属吏,掌文书。位低于主记室掾。其下有录事史、录事书佐。郡县开设军府者置录事参军。南北朝后只称“录事”。
官名。清朝工部所属制造库之主官。掌库事。乾隆十九年(1754)设,满洲二人,汉一人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官名。清置,属工部,为制造库长官。掌银、镀、皮、绣、甲的制造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工部
阍人别称。春秋置。掌早晚开闭城门。《论语·宪问》: “子路宿于石门,晨门曰:‘奚自?’”邢昺疏: “晨门,掌晨昏开闭门者,谓阍人也。”
官名。地方高级军政长官。隋朝置总管之州,分上中下三等。中州各置一员,视正三品。炀帝即位废。
南朝梁文学侍从之臣入直之处所,设于寿光殿。置司文郎、司义郎、学士等官。亦或令他官入直。《梁书·文学 ·任孝恭传》: “进直寿光省,为司文侍郎。”《陆云公传》: “召兼尚书仪曹郎,顷之即真,入直寿光省,
① 官名。掌管文书、勾稽缺失。三国诸将军府始置。晋朝骠骑将军以下及诸大将军不开府、非持节都督者、三品将军府、太子二傅、司隶校尉、诸州置。北魏、北齐门下省、都水台、司州、御史台、九寺、郡县等置,北魏司州
宋朝各路提举常平司简称。官名。又叫提举常平司。宋神宗熙宁年间始于各路设提举常平仓官。称提举常平司或仓司,掌管常平义仓谷物的收藏和分发,保证免役法、市场交易法的实施,考察官吏并加保举或罢免等;丰收年官家
官之属员。《管子·七法》: “货上流则官徒毁。”
清末所设之新式学堂。光绪二十四年(1898)创办。置管理京师大学堂事务大臣一人,总教习一人。分诗、书、易、礼四堂及春、秋二堂。二十六年,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停办。二十八年复校,增设预备科 (政科、艺科)
① 以下级拟上级。《公羊传·隆公五年》: “讥始僭诸公也。”何休注: “僭,齐也。下仿上之辞”。②以下级犯上级。《谷梁传·隆公五年》: “始僭乐矣。”范宁注: “下犯上谓之僭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