扇手司
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前所下设机构。顺治十一年(1654)置,掌扇炉、瓶盂、杌椅等。设掌印云麾使、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,共掌司事。
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前所下设机构。顺治十一年(1654)置,掌扇炉、瓶盂、杌椅等。设掌印云麾使、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,共掌司事。
官名。南朝宋为进攻北魏而特设,庞季明曾任此职。见《宋书·柳元景传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邮传部直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经营电报、电话事务。置督办、襄办各一人,下设总务、会计、考工、稽核、电话五科。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设置,经营电报
官名。辽朝置为南面官,南枢密院官员,在知南院枢密使事下。
见“门下督”。官名,也简称门下督,汉置,掌侍从护卫。长官外出,侍从保护;长官在官府,巡察守护。《后汉书·舆服上》:“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,置门下五吏:贼曹、督盗贼、功曹,皆带剑,三车导;主簿、主记
官名。清朝前锋营中随前锋统领办事之属官。雍正三年(1725)设。共四员,左、右翼各二人。由统领于本翼前锋校内酌委。掌章奏文移。
官署名。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 (1550)于京军三大营(五军营、神机营、神枢营) 之上置戎政府,设武臣一,称总督京营戎政;文臣一,称协理京营戎政。其下设副将、参将等官二十六员。隆庆(1567—1572)
国民政府的合议机构。广州国民政府与武汉国民政府采取合议制,以国民政府委员会的合议,行使政府权力。国民党取得全国政权以后,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十月八日公布的《国民政府组织法》规定,由国民政府委
官署名。明清宦官衙门之一。掌造各项军器及御用锤、钳、针、剪之类,故又有小御用监之称。明洪武二十八年 (1395) 置。设正五品大使一人为主官,下设左、右副使各一人佐之。所属有火药局、军器库等。为内官二
官名。金朝置,属宫师府。掌赞礼仪。秩从七品。
官名。明朝于各百户所下分置。每百户十人,各领军七十名。武官名,明置,属千户所,地位在总旗之下,每一小旗辖军士十人。参见“卫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