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见“司膳寺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。门下省诰院官员,掌起草发布诰书之事。
见“阿敦侍卫”。
明清吏部之铨选制度。参见“急选”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主管天子膳羞饮食烹饪。《诗经·小雅·车攻》:“徒御不惊,大庖不盈。”朱熹《诗集传》:“大庖,君庖也。”
官名。又称乙室大王、乙室王。辽乙室王府长官,掌乙室部部族军马之政。任职者多为皇族、国舅等族之人。官名,辽置,也称“乙室王”或“乙室大王”,见“乙室王”条。
审判机关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《高等分庭暂行条例》规定,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,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,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。其设置或废止,均
即“护三巴校尉”。
官名。详见“左右中牧官都尉”。
官名。春秋时县的属官,掌司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