拟票
即“票拟”。
即“票拟”。
官署名。春秋时宋国置。时设右师与左师。二师各有官属,右师辖右,治所为右官; 左师辖左,治所为左官。详见“右官”。非官名,指舍天子仕诸侯之官。武帝时有淮南、衡山之谋,作左官之律,设附益之法。《前书音义》
即 “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”。宋代“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”的简称,见该条。
官名。清末邮传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掌领本部参议厅事宜。
清朝太监官职之一。以八品“侍监”充,亦有无品级者。坤宁宫、养心殿内(兼吉祥门)、御茶房、苍震门、遵义门、寿康宫、御花园、太庙、慈宁宫、祭神房、寿皇殿、瀛台、画舫斋、永安寺及内务府掌仪司、营造司等处均设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宫伯中大夫左侍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吏员名。即下都军使。宋置,属殿中省尚辇局。员额一千人,掌奉供御舆辇,旧亦祗应殿阁使用。其地位次于正供、次供。
见“致仕”。官员任用方式之一。落指失落,如言落某职,即指削去其职事。而落致仕则又成为起用休致者的同义语。参见“起复”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任官制度,有官、职、差遣之别。宋初,分命朝臣领内外之事,三省六部及诸寺监正官皆阙而不除,止为代表官位、俸禄等级的寄禄官,遂有官与差遣之别。北宋前期,枢密使、三司使、判省事、判部事、判寺事
官名。明朝对掌管诒狱的锦衣卫指挥使的别称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春官府外史下大夫著作上士佐官,员四人,正二命。官名。周置,与著作上士共掌缀国录。参看“著作上士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