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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举茶盐官

官名统称。北宋初有制置茶盐使。徽宗政和元年(1111)命江、淮、荆、浙六路置茶盐提举一员,后各路均置,称提举茶盐香矾事。或由转运使、提点刑狱公事兼领。掌一路茶、盐之政。其官署为提举茶盐司。南宋高宗绍兴十五年(1145),与常平官合为一职,称提举常平茶盐公事,其官署改名提举常平茶盐司。


官名。宋置,掌各路茶、盐之政。政和元年(公元1111年)诏江、淮、荆、浙六路共置提举茶盐官一人,宣和三年(公元1121年),诏河北京东路推行新法钞盐,添置提举官一人,其后诸路均设置之。南宋时茶盐或由转运使兼领,或由提刑司兼领,并无一定。绍兴十五年(公元1145年)诏诸路提举茶盐官与常平官合为一职,改称提举常平茶盐公事。其官署原称提举茶盐司,至此改称提举常平茶盐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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