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

代理、兼职。长官兼理部属职责,低级官员代行较高职权,均可称。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: “羊舌鲋摄司马。”杜预注: “摄,兼官。”《史记》卷四《周本纪》: “公乃摄行政当国”。


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摄为暂时代理,此制渊源甚古,周公暂代成王执行政务,称为摄政。春秋时鲁惠公卒,太子轨立,由隐公摄政。秦汉时代行皇帝的职务仍称摄,如王莽居摄;而官员暂相摄代则称为假。至魏晋南北朝时,官员相摄代亦称为摄,其时不但职官可以摄理,如《魏书》卷六十三记崔灵顺以尚书北主客郎中摄南主客事;而且封国亦可摄代,如《晋书·琅琊孝王宝传》说:“十岁封琅琊王,食邑一万七千六百五十一户,摄会稽国五万九千一百四十户。”唐代前期职官的摄任均出于御旨,称为敕摄,与州府版署者不同。但敕摄并非根据资历出身而由吏部选除,故又与吏部正授者不同。任命既由敕旨,其以后参选亦须由敕旨规定其资格选限。唐中叶以后,摄行制度盛行。五代时,常以敕旨对于摄官的资历、出身、才学、任用、考限、年俸各方面加以限制,以求渐入规范。至宋代,摄任为拟注差遣的循资常调方式之一,称为“差摄”,参见该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礼部尚书衔兼理藩院事

    官名。清朝顺治十六年(1659)定,理藩院尚书改兼礼部衔。遂有此称。十八年仍复旧称。遂废。

  • 监正

    官名。明、清钦天监皆设为长官,明设一人,清设满、汉各一人,俱正五品。又,明朝太仆寺、苑马寺所辖诸牧监,亦各设监正一人,正九品。

  • 县库房

    清代县衙内部分房之一,设经承以管理之。仅在大兴、宛平二县设置。

  • 翊卫府郎将

    官名。唐置,掌侍卫,正五品上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上·十六卫》。

  • 景州漕运司

    官署名。金朝置,掌景州地区河仓漕运,辖六河仓,担负方圆近二百里、每年税粮万余石的运输任务。景州刺史兼任提举漕运司。参见“漕运司”。

  • 将作监

    ①官名。北魏将作大匠属官。《魏书·屈垣传》:“迁将作监,统京师诸署。”②官署名。隋文帝开皇二十年(600) 由将作寺改名,设将作大监(大匠、大令) 、将作少监(副监、少匠、少令)为长贰,丞为佐贰官,领

  • 兵曹郎

    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兵部头司长官兵部侍郎置,以异兵部次官侍郎之名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 改为兵部郎中。官名。隋初兵部头司的主官为兵部侍郎,炀帝改诸曹侍郎为郎,又改兵部郎为兵曹郎。唐武

  • 王府典仪正、典仪副

    官名。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典仪所,置典仪正一人,秩正九品,掌陈仪式之事。其副职有典仪副一人,秩从九品。嘉靖四十四年(公元1616年)裁革。

  • 北平道

    官署名。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。洪武十五年 (1382) 始置,置监察御史掌其事。建文 (1399—1402) 中罢。成祖即位,复置。永乐元年 (1403) 改北京道。

  • 门下五吏

    五吏的合称。汉朝公、卿和州、郡、县所属的贼曹、督盗贼、功曹、主簿、主记五吏。《后汉书·舆服上》:“置门下五吏,贼曹、督盗贼、功曹,三车导,皆带剑;主簿、主记,两车为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