摄官
官制用语。即兼官。又称权局、差摄。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:“敢告不敏,摄官承乏”。五代时,州县官多属摄官。北宋初年,诸路州县幕职官阙,选差有官人或罢任待阙人、举人等临时代理,亦称摄官。大祖开宝四年(971),令不再差置,其职事由现任官兼任。太宗时复置,但不得以前资官为之。其后,仅两广边远地区置,并给印纸,令本州依正官例批书在任功过。
官制用语。即兼官。又称权局、差摄。《左传·成公二年》:“敢告不敏,摄官承乏”。五代时,州县官多属摄官。北宋初年,诸路州县幕职官阙,选差有官人或罢任待阙人、举人等临时代理,亦称摄官。大祖开宝四年(971),令不再差置,其职事由现任官兼任。太宗时复置,但不得以前资官为之。其后,仅两广边远地区置,并给印纸,令本州依正官例批书在任功过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初孙策置。《三国志·孙讨逆传》裴松之注引《江表传》:“策遣奉正都尉刘由、五官掾高承奉章诣许拜献方物。”官名,东汉末年孙策置,掌帅军征伐或驻守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策传
官署名。设于元世祖中统元年(1260),掌收储、发放钞币。至元二十五年(1288),改名宝钞总库。
官名。春秋置。掌饮食膳羞。王官或称“膳夫”,诸侯官只称“膳宰”。《仪礼·燕礼》: “膳宰具官馔于寝东。”郑玄注: “膳宰,天子曰‘膳夫’。掌君饮食膳羞者也。”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君饮食。《仪礼·燕礼》:
官称。北魏置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 “三公贵人,通谓之羊真。”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。
官署名。宋徽宗大观元年(1107) 尚书省置,以执政兼领,下设详议官,掌议定礼制。政和三年(1113),修成五礼仪注,遂罢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“凡礼制本末,皆议定取旨。以执政监领,有详议官二员。”见《宋
科举制科之一。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。长寿三年(公元684年)诏举,苏稷等二人及第。
官名。东汉末年置,曹操丞相府属吏。诸曹如东曹、西曹、法曹等皆设。官名,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为相府属吏,东曹、西曹、法曹皆置,掌谋议。
清朝外官缺分之一。属此缺者有云南之元江、鹤庆、广南、普洱、昭通、镇边等府、厅通判、同知,镇雄、恩乐、恩安、永善、宁洱、宝耳等州、县,贵州之古州兵备道,黎平、镇远、都匀、铜仁等府同知,清江、都江、丹江通
官名。①工匠师傅。《左传·隐公十一年》:“周谚有之曰: ‘山有木,工则度之。’”②乐官。《尚书·虞书 ·益稷》: “工以纳言。”孔安国传: “工,乐官。”1、官吏。《诗·周颂·臣工》:“嗟嗟臣工。”注
官名。明朝户部交阯清吏司及刑刑交阯清吏司均置,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本司之事。参见“交阯清吏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