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“安徽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元置,为利用监的主官,见“利用监”。
又作“三珪之位”。一说为三公爵位。一说为三卿爵位。《庄子·杂篇·让王》: “ (楚昭王)谓司马子綦曰: ‘屠羊说居处卑贱而陈义甚高,子綦为我延之以三旌之位。’”郭庆藩集释: “《疏》: 三旌,三公也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军事官。设司徒主司事。官署名。辽置,属北面军官。以卫军司徒为主官,掌卫军之事。
见“御前弓马子弟所”。
宋朝尚书省吏部俗称。当时吏部除官,多用例破法,或因例立法,故称。
官署名。金置,掌镇抚人民、讥察边防军旅之事,仍专管猛安谋克,教习武艺及令本土纯愿风俗不致改易。其官有使,正三品;副使正四品;签按察司事,正五品;知事兼安抚司事,正八品;知法员,从八品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
官名。春秋时有此官。公路掌路车,管居守。《诗经·魏风·汾沮洳》:“殊异乎公路。”笺:“公路:主君之軞车,庶子为之。”疏:“以主管君路车,因称公路。”国君的近卫。春秋时晋国置。公路本是指国君戎车中的守车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 “护军统领”。
清朝对庶常馆中由翰林官充任“教习”者之俗称。以别于由大臣充任之“大教习”。无常额,由翰林院掌院学士于侍读学士以下官内选学问优长者派充。掌教授庶吉士满、汉文课程。参见“庶常馆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