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籍院少监
官名。渤海国官,文籍院次官。
官名。渤海国官,文籍院次官。
官名。东汉末、三国魏置。为公府僚属,参议军政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为丞相府属官,掌参议军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高堂隆传》:“建安十八年,太祖召为丞相军议掾。”
官名。(1)东汉、三国魏、西晋、北魏、后唐均以洛阳为京县,置令及丞,掌本县政务。(2) 隋唐以洛阳为陪都,洛阳令丞治所在陪都城内,为赤县令丞之一,参见“赤县令”。
官名,汉置,掌牢狱。应劭《汉官仪》:“绥和元年,罢御史大夫官,法周制,初置司空。议者又以县道官有狱司空,故覆加‘大’,为大司空。”吏名。汉置于诸县,专主监狱。《汉官仪》说:“绥和元年(公元前8年),罢
官名。本五代、宋时党项部落政权首领所受封,统部落兵马。宋太宗雍熙二年(985)李继迁占银州、预署官员时设置。李德明继立相沿,以党项入任之。元昊建国于十二监军司中设此职, 则不分党项与汉人,悉以委任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周朝置。掌平均土地赋税及人民力役。《周礼·地官》: “均人,中士二人,史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掌均地政,均地守,均地职,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。凡均力政,以岁上下。丰年,则公旬
官署名。简称江南司。①清朝户部十四司之一。初制按省分职,顺治元年 (1644) 于十三司之外增设江南一司。以郎中为主官。所属有员外郎,满洲三人,汉一人; 主事,满、汉各一人及笔帖式、经承若干人分理司务
宦官事务机构。明置,堂址在西苑金鳌玉桥西、星门迤北、羊房夹道,有掌司总其事。凡宫人病老或有罪,先发此处,待年久方再发往皇城外的浣衣局。
科举制度。周始定为取士之法,取士可以进而仕之意。《礼记·王制》: “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,以告于王,而升诸司马,曰进士。”郑玄注: “进士,可进受爵禄也。”隋炀帝时始定为科目之名,亦用以称由此科目而取录
官名。唐置,属集贤院,以学士充任,掌修史之事。
(1)明清时科举考试方式之一。为初级入学考试的第一阶段。在本县礼房报名,须填具三代履历、籍贯,并以同考五人互结,复请本县廪生五人作保,方准应考,由本县县官考试。如属于散州籍者,初试即由本州州官考试,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