旗籍司
官署名。即“旗籍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即“旗籍清吏司”。
唐、宋太常、光禄、卫尉、宗正、太仆、大理、鸿胪、司农、太府九寺卿通称。
隋郡主簿名目之一。见“郡迎新主簿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多简称为外都大官,并与中都坐大官、内都坐大官合称为三都大官。掌刑狱、听理民诉讼。属官有外都下大夫、外都曹令及内廷派驻的外都曹奏事中散等。任此职者多为宗室诸王、外戚及胡汉重臣,权势很大。吊
参见“监督”。
工商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设于南京,依照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五月公布的《国货陈列馆规程》设馆长一人,由部长委任;技术员、事务员若干人,报部委派,名额由部核定。馆内分置三股:总务股,掌收发撰拟保
官署名。清光绪十四年(公元1888年)北洋海军建成,遂于威海卫设立海军提督衙门,设提督一人为长官,总领北洋海军舰队。舰队编为左、右翼、中翼、后翼四队。以总兵二人分任左、右翼长,兼管中军,并各分管一铁甲
①太子属官统称。《旧唐书·隐太子建成传》“又遣礼部尚书李纲、民部尚书郑善果俱为宫官,与参谋议。”② 宫中女官统称。《新唐书、高宗纪》:“诏妇人为宫官者,岁 一见其亲。”③ 宦官统称。1、太子属官,犹言
北洋政府时期国家元首的名称之一。第二次直奉战争后,段祺瑞由军阀“推戴”,于民国十三年(公元1924年)十一月二十四日就任临时执政,公布了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》六条,组成了临时政府,临时执政以国家元首的
官制用语。代理、兼摄之意。汉朝指官吏未授正式官衔暂且代行职权,其位低于正式官职。亦指副职。如假候、军假司马。魏晋南北朝多见,举凡实职、加官皆可假授。北魏更有“假爵”之制。授于假职者,或为临时性,以提高
少皞部落氏族首领名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“爽鸠,鹰也。鸷,故为司寇,主盗贼。”参见“少皞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