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札萨克

札萨克

官名。亦作“扎萨克”。蒙古语音译,意为“藩封掌印”,即“一旗之长”。掌一旗之政令。清朝内、外藩蒙古及哈密、吐鲁番回部每旗设一人。世袭者循例题请,特简者由理藩院于每旗之王、贝勒、贝子、公、台吉、塔布囊等贵族内拣选请旨充任。隶属于盟长。下设协理台吉二至四人襄理旗务,并设管旗章京、副章京、参领、佐领、骁骑校等官分理各项军民事务。另有内蒙古六盟各设兵备札萨克一人,专掌本盟之军务。


官名。清制,蒙古部落以旗为称,本是仿照满洲八旗而命名的。各旗概以山河为界,无山河之目标者,则以鄂博(土堆)标志之,以越境游牧为禁。札萨克为蒙古语“管理者”之义,为一旗之长,有管理旗众、治理司法之权,或为世袭,或为特简,不拘爵秩。协理旗务者有协理台吉。各旗所属有管旗章京、副章京、参领、佐领,并佐札萨克统理民事。佐领之下,设领催六人,每十家设什长一人,分别管理所属民户。札萨克事务的执行机关为印务处,由协理台吉、管旗章京之内,以一人轮流值班。印务处所属有印务梅伦、闲散梅伦、印务札蓝、闲散扎蓝及笔帖式等员。不设札萨克的旗,以总管或协领、参领等管理之。喇嘛之有部众与领土者,其待遇与札萨克同。民国时期沿置札萨克,北洋政府时期旗印务处或称旗公署,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旗政府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秀才科

   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。自汉代至南北朝,秀才为察举的科目之一。隋代以秀才为最高科目,《旧唐书·杜正伦传》说:“隋仁寿中与兄正玄、正藏俱以秀才擢第。隋代举秀才止十余人,正伦家有三秀才,甚为当时称美。”唐以秀才

  • 遂法中士

    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遂法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
  • 外城巡警总厅司法处

    同“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”,参见该条。

  • 都管司

    官署名。辽置,属南面边防官。圣宗统和四年(公元986年)蒲奴宁曾为山后五州都管,掌五州边防军事。

  • 迎从事

    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州属官,掌迎接新任长官诸事,多为长官亲信。王谌曾任此职。

  • 二皇

    指伏羲和神农。《淮南子·原道训》:“泰古二皇,得道之柄,立于中央。”注:“二皇,伏羲神农也。”

  • 提举茶盐司

    见“提举茶盐官”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摘山煮海之利,以佐国用;视其岁额丰损以诏赏罚。凡给之不如期,卖之不如式,与州县不加恤者,皆劾以闻。其官称提举,本以给卖钞引,通商阜财,时至所部州县巡察,禁止私贩,按劾

  • 管勾帐司

    官名。宋代转运使司、经制熙河兰会路边防财用司等机构设置,掌管帐籍。

  • 札拦额真

    即“甲喇额真”。

  • 副职。《周礼·天官·大宰》: “乃施法于官府,而建其正,立其贰。”贾公彦疏: “谓小卿副贰大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