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校官

校官

① 官立学校。西汉置于郡国。《汉书·韩延寿传》: “于是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,为吏民行丧嫁娶礼。”平帝时郡国置学,县、邑、道、侯国之学曰校。东汉仍置于郡。东汉末曹操令郡国兴学,县满五百户则置校官,选其乡才俊之士为教师。②三国时“校事”、“中书典校”等官的别称。


1、学官名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建安八年秋七月:“令郡国各修文学,县满五百户置校官。”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永平十年:“召校官弟子作雅乐,奏《鹿鸣》,帝自御埙篪和之。”注:“校,学也。”

2、侦察官,掌刺探军民情况(言行),为国君或执政者的耳目。三国时吴设此官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诸葛恪传》:“恪更拜太傅。于是罢视听,息校官,原逋责,除关税,事崇恩泽,众莫不悦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赐紫禁城骑马

    清代优礼大臣的方式之一。见“加顶带”。

  • 次剧

    县的等级之一。金置,为七等县的第四等,次于剧,为二万户以上人口的县。参见“剧”。

  • 弼疑

    天子四辅官的简称。《汉书·杜邺传》:“分职于陕,并为弼疑。”注:“弼疑,谓左辅、右弼、前疑、后承。”

  • 军制司

    官署名。①清末陆军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陆军制度、编制、征调、补充及军械制造、交通建筑等项事宜。辖搜简、步兵、马兵、炮兵、工兵、辎重兵、台垒七科。置司长一人掌司事。下设科长七人、科

  • 土同知

    官名。明清土官名号之一。文职。云南、广西、贵州等省设有,设于府或土府内。正五品。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,受地方长官约束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吏部。详“土官”。文职土官名。清制,云南省置一人,隶广南府;贵州省置

  • 法寺

    大理寺别称。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。北齐设大理寺,掌刑狱,其后历代相沿。因而泛称掌刑狱的官署为法寺。唐陆贽《请不簿录窦参庄宅状》:“谨案国家法典,没入官产,唯有两科,一谓奸赃,一谓叛逆,皆须先鞠犯状,审

  • 官判用语,指真除实授。汉朝官吏有真、守之分。官吏由守 (代理) 转正曰真。后世如北齐等沿用。亦指“行”、“兼”。或“领”某职的官员得到朝廷的正式除授。官制用语,秦汉官吏初任试用期为一年,满一年后,称职

  • 典染匠

    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为天朝典官,掌染织物等事。员额及官阶不详。

  • 刑狱参军

    “刑狱贼曹参军”或“刑狱贼曹参军事”省称。参见“刑狱贼曹参军”。官名。见“公府刑狱曹”。

  • 公府掾

    官名,即公府掾史属,三公府下属诸曹职吏统称。其中东、西曹掾比四百石,余掾比三百石,属比三百石。太尉、司徒、司空皆称公,其府称公府,府中设若干办事机构称曹,每曹的长官称掾,副职称史、属,下边还有办事官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