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校司徒
官名。宋设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官名。宋设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;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官名。又名“总理衙门大臣上行走”。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之一种。同治四年(1865)始设。由内阁、各部院满汉堂官内特简,依原职品级入值办事。无定额。光绪二十七年(1901)省。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御前大臣”。
海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尉。副职称副修械长,军衔为准尉。
官名。金朝称猛安,清朝改译为明安。见“猛安”条。
明朝宦官,详见“御用监里监把总”。
吏名。宋朝太常寺属吏,员二人,掌礼仪赞导之事。
官署名。明清掌管观测天文、气象、编制历书之机构。明洪武三年(1370)改司天监设。置监正、监副为正、副长官,所属有主簿,五官正、五官灵台郎、五官保章正、五官挈壶正、五官监候、五官司历、五官司晨、漏刻博
官名。魏晋南北朝皆置,为尚书省殿中曹长官通称。亦称殿中郎中。资深者可转侍郎。西晋属殿中尚书。东晋南朝直属尚书左仆射,为亲近皇帝的文学侍从官员,常代拟诏敕,故多用文学之士。北魏、北齐属殿中尚书,领宫内兵
官名。清末法部制勘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