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二庭
官署名。见“民科”②。
官署名。见“民科”②。
见“敕书”。
兼统两郡的太守的称谓。南朝有合两郡置一太守之制,其太守即称之为“双头郡太守”。亦有三郡合置一太守者。
官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录勋清吏司长官。掌司事。乾隆二十二年 (1757) 改称典属清吏司郎中。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初年于北京置行在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军都督府,各设左右都督、都督同知、都督佥事等官,制同五军都督府。十八年(1420)定都北京,除“行在”字,而以在南京五府加“南京”字。洪熙元年(1
见“教坊司”。官署名。掌教习音乐,俳优杂技。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太乐署》:“武德(高祖李渊的年号)后,置内教坊于禁中。武后如意元年,改曰云韶府,以中官为。开元二年,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,有音声博士、第一
官署名。辽太宗会同二年 (939)置。设大都督等职。官署名。辽太宗会同二年置,属南面京官。遏鲁伯等曾任此职,掌东都关防事务。
官名。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仓大使一人,掌王府仓储。下设副使一人,后裁革。
官名。即太庙令。
科举考试中试卷名目之一。明清时应试者的原卷(墨卷)须由誊录入用朱笔誊写后送交给考官评阅,称为朱卷,以防考官认识应试者的笔迹之弊。
官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律例馆之属官。乾隆七年(1742)设。六人,以刑部笔帖式充任。掌誊抄缮写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