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政长
官名。民国初于各省置都督,统辖一省军民之事。后来实行军民分治,都督专管军务,另置民政长管理民政。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各省行政长官名称尚未划一,临时政府北迁后,由北洋政府任命者,称民政长,次年一月颁布《画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》,始统一称民政长,其官署统一称“省行政公署”。民政长总理全省政务,由中央任命,其具体职掌《划一令》中未作规定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五月,改称巡按使。
官名。民国初于各省置都督,统辖一省军民之事。后来实行军民分治,都督专管军务,另置民政长管理民政。民国二年改称巡按使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各省行政长官名称尚未划一,临时政府北迁后,由北洋政府任命者,称民政长,次年一月颁布《画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》,始统一称民政长,其官署统一称“省行政公署”。民政长总理全省政务,由中央任命,其具体职掌《划一令》中未作规定。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五月,改称巡按使。
官名。大行人属官。《周礼·秋官》有此官,“下大夫四人”。“掌邦国宾客之礼籍,以待四方之使者。令诸侯春入贡,秋献功,王亲受之。各以其国之籍礼之。”
官名。金置,属国史院,员额一人,掌刊修《辽史》之事。
官署名。北宋前期置,隶三司度支,掌京朝官、幕职官俸料,祠祭礼物及诸州驿料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罢,其事归户部。
对知府以上的地方官的尊称。明清时代,绅士们对知府以上的官员尊称公祖,地位较高的称大公祖、老公祖。清朝王士祯《池北偶谈·曾祖父母》:“今乡官称州县官曰父母,抚按司道府官曰公祖,沿明世之旧也。”
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。《晋书·苻登载记附索泮传》: “(张)天锡即位,拜(泮)司兵,历位禁中录事,执法御掾。”
官名。西晋置。《徐夫人菅洛碑》碑额:“晋待诏中郎将徐君夫人菅氏之墓碑。”
官署名。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二月设。掌卢汉、松沪各官办铁路交涉借款与建设事宜。置提调一人 (亦称五路大提调) 总其事。十一月,改为铁路总局。
国民党政府任用人员考试中的一类。包括普通行政、财务行政、外交官、领事官、司法官、监狱官、警察行政、建设、统计及会计、审计等各种人员考试。其应考资格如下:一、专门资格审查及格者;二、专科以上学校毕业;三
官名。秦置。属太仆,有丞,掌皇帝乘舆。西汉因之。东汉省。官名,秦汉皆置,属太仆,有佐官丞为副,掌乘舆路车,凡小车皆主。东汉置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,参看“路軨”条。
官名。明清土官名号之一。武职。湖广、四川、云南等省设有,系土官官署宣慰使司之职官。正五品。有自己所辖之土兵及地区。世袭,其承袭事隶兵部。详“土官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