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渠令
官名。唐朝都水监河渠署置为长官,一员,正八品下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参见“河渠署”。
官名。唐朝都水监河渠署置为长官,一员,正八品下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参见“河渠署”。
清朝选官制度。文职官之推选吏部文选司掌之,武职官之推选兵部武选司掌之。凡推选分仕进之途,文职官视科甲及恩、拔、副岁、优贡生,荫生出身者为正途,余为异途; 武职官以行伍出身为正途,科目次之。别流品以严登
官名,三国蜀置,掌参军事及丞相府诸曹事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杨仪传》:“初,仪为先主尚书,琬为尚书郎,后虽俱为丞相参军长史。”
海军相当官。北洋政府设于海军总司令处、舰队司令处、军港司令处与各舰,掌轮机事务。
官名。东魏置,负责地方上的军事事务。《周书·李棠传》:“时东魏又遣镇城奚寿兴典兵事,(刺史高)仲密但知民务而已。”南朝梁边境各戍亦置。见《北齐书·文宣纪》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。简称直隶司。乾隆六年(1741),改现审右司设。掌核顺天府、直隶及八旗游牧察哈尔左翼所属刑名案件。兼理京畿道御史、顺天府府尹、东西陵、热河都统、围场总管、密云副都统
官署名。明洪武六年(1373)于吏、礼、兵、刑、工五部下分置,为各部属部之首,并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,员额不定。十三年,户部改原属下五科为四属部,亦置为属部之首。遂定制六部各总部分设郎中一员,员外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司环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禁卫军指挥机构。①隋文帝开皇十八年(598)置,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为右骁骑。②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右领左右府置。设备身郎将一员为长官,直斋二员以为副,与左备身府同掌侍卫皇帝左右的亲信禁兵,
官名。春秋时晋国置。晋国军队设军尉,负责管理给将、佐派遣驾御车马的军吏及训练士卒。元尉为中军的军尉。大夫爵。《国语·晋语七》: “公(晋悼公)知祁奚亡梁而不淫也,使为元尉。”韦昭注: “元尉,中军尉。
清代吏部的内部机构。《清史稿·职官志》中作汉本房,《光绪会典》中为本房,“掌缮清字、汉字之题本”。即兼掌满文与汉文的题本。设汉字堂主事满二人,汉军一人,缮本笔帖式十二人,堂书若干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