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词语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河道总督

河道总督

官名。明清督理河道之最高长官。掌治南北各河疏浚堤防之事。明永乐九年(1411),遣尚书治河,此后间遣侍郎、都御史。成化(1465—1487)后始称总督河道。嘉靖二十年(1541),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,提督河南、山东、直隶河道。万历五年(1577)改称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一人,又称总河。综理黄、运两河事务。驻济宁册。康熙十六年(1677)移驻清江浦。雍正二年(1724)设副总河一人,管理河南河务。七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,副总河为总督河南、山东河道,分管南北两河。八年,增设直隶河道水利总督一人,寻裁。初南北两总河并兼兵部尚书,右都御史衔,乾隆四十八年(1783)始定兼兵部侍郎、右副都御史衔。咸丰十年(1860)裁江南河道总督、事归漕运总督兼管。所辖有河标之中、左、右三营及驻守运河、黄河等八个营,官兵三千多员名。下设书吏二十人,协助办事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裁河东河道总督,自此河务无专官。


官名。清朝设此官,掌管堤防保护、河道疏浚等事;其虽为河务官员,却加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衔,其下属官员,与地方军政系统相同,文职有道员、同知、通判及州县官,武职有河标副将、河营参将、守备、千总、把总等。河道总督为正二品,江南一人,驻淮安清江浦;山东、河南一人,驻济宁;直隶一人,以总督兼任。见《历代职官表·河道各官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河道总督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三卫郎

    官名。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置,员一人,总领三卫之事,品秩同太中大夫 (从四品) ,不久改三卫侍郎。武职侍从官名。宋置,见“三卫官”。

  • 内阁

    官署名。三国魏曾为秘书署别称。明朝置为综理国家政务的中枢机构。洪武十三年(1380)废中书省和丞相后,六部分任庶务,直接听命于皇帝。因政务繁剧,仿宋制设华盖殿、文华殿、武英殿、文渊阁、东阁大学士,备顾

  • 衡官长

    官名。初属少府,武帝元鼎二年(前115)更属水衡都尉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掌度量衡,初属少府,后属水衡都尉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水衡都尉》:“又衡官、水司空……七官长、丞皆属焉。”

  • 八旗兵

    清代驻防京师和各战略要地的军队。清太祖努尔哈赤初定兵制,每三百人设一牛录额真(后改牛录章京, 即佐领),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(后改甲喇章京,即参领),五甲喇设一固山额真(即都统), 每一固山额真设左右梅

  • 太史局丞

    官名。即太史丞。

  • 宵扈氏

    少皞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谓是九农正之一。蔡邕《独断》说:“宵扈氏农正,夜为人驱兽。”为附会之说。参见“少皞”。

  • 皇坛库

    官署名。明朝内府贮库之一。属内府十二监之一的内官监,设宦官进行管理。

  • 右春坊

    官署名。属东宫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太子典书坊置,掌侍从、献纳、启奏,职比中书省。咸亨元年(670)复名典书坊,睿宗景云二年(711)再改为右春坊,长官右庶子二员,次官中舍人二员,另有太子舍人四

  • 陆军部参事

    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职官。宣统二年(1910) 设,以正参领 (正三品) 以次军官充之,共四员。掌参订陆军一切法律章制并本部咨询事件及特交参议各事。

  • 仪曹尚书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为尚书省仪曹长官。《魏书·游明根传》: “假安南将军、仪曹尚书。”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二品中,二十三年改为三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