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阴令
官名。北魏置,为河阴县的主官。北魏迁都洛阳以后,河阴县与洛阳县地位相当,称为二县。乾隆时官修《历代职官表》卷三十二《顺天府》“北魏”条按: “魏之河阴令亦得视洛阳,称为二县,则如今大兴、宛平之并为京县也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,为河阴县的主官。北魏迁都洛阳以后,河阴县与洛阳县地位相当,称为二县。乾隆时官修《历代职官表》卷三十二《顺天府》“北魏”条按: “魏之河阴令亦得视洛阳,称为二县,则如今大兴、宛平之并为京县也。”
官名。隋朝行台省食货监次官,置一员,视从八品。
皇帝宫廷中派出的使臣,多由宦官担任。《宋书·袁粲传》:“元徽元年,丁母忧。葬竟,摄令亲职,加卫将军,不受。敦逼备至,中使相望,粲终不受。”唐白居易《缭绫》:“去年中使宣口敕,天上取样人间织。”
文书名。清朝刑部题本内之附加说明文。凡遇有死刑重案或应加重罪名之案件,而其中又有情可原或例可减等治罪者,即缮签说明,随本上报,请皇帝裁决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。参见“行在六部”。
武官名。南朝置,见“侠毂队主”。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司台站之事。英吉沙尔、叶尔羌属色勒库尔、塔噶喇木各设一人。
专管宫内事务及管理太监、宫女的机构。清康熙十六年(公元1677年)置,又名宫殿监办事处,设在乾清门内以西,属内务府。掌理帝后及其子女的生活起居及宫内陈设、洒扫、守卫、传奉内务方面的谕旨,并办理与内务府
官名。北周设置,《资治通鉴》胡三省注:“相府司录,总录一府之事。”于文泰为西魏丞相时,即有相府司录,北周沿置。任北周大丞相府司录者,见《隋书·高颎传》:“高祖得政,引为相府司录,委以心膂。”
官名。宋置,属三司。掌文武官诸司、诸军给受俸料,批书券历,诸仓库案验而后发放。员额一人,以京朝官充任。
官名。梁置,《梁书·文学·庾于陵传》记于陵为荆州安西录事参军,迁中录事。是梁制于录事参军之外同时又置中录事参军,位在录事参军之上。参见“州军府录事参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