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院参事
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无定额,奏任。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。
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无定额,奏任。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。
见“都史”。
参见“刀剑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奉置,属中尉。入汉因之,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更属执金吾,为都船令副贰,员三人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共三人,佐令掌治水。参看“都船令”条。
王号名,三国魏置,文帝封鲜卑大人轲比能为附义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鲜卑传》:“延康初,比能遣使献马,文帝亦立比能为附义王。”
见“左右使人”。
官名,西汉丞相府和东汉三公府及郡国皆置,为决曹长官,掌罪法事,秩皆三百石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一·太尉》:“掾史属二十四人。本注曰:《汉旧注》东西曹掾比四百石,余掾比三百石,属比二百石……决曹主罪法事。”《
官名。即左使人、右使人。内侍宦官。《管子·五行》:“天子出令,命左右使人、内御,御其气,足则发而止。”
即太子左监门率府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为左监门率府。
官名,民国时置,为民政厅长官,总理民政厅厅务。参看“民政厅”条。
官名。是长信詹事的简称。《史记·孝景本纪》:“中六年,更命“长信詹事为长信少府。”詹事,是掌管皇后太子家事的官。少府,掌管皇室手工业制造等事,为皇帝的私府。”参看“詹事”、“少府”条。